长虹厦华官司不断“数字高清”已成通用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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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 09:2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段志敏) 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最终以长虹胜诉告一段落。昨天,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数字电视作为一项行业新产品,一直受到长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早在1996年,长虹就开始数字战略的规划和产品研发,并取得丰硕成果。有资 据长虹内部人士透露,为了还长虹一个公道,长虹已于日前以“厦华对长虹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