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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 07:2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国内彩电企业间的首起商标侵权案昨天在上海暂告一段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图案标识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对厦华电子公司注册商标“CHDTV”的侵害,并裁定长虹数字高清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因销售长虹数字高清电视而被厦华一同告上上海法庭的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也与长虹同时被判胜诉。

  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未能和厦华方面取得联系,目前尚不清楚厦华是否会就其在上海的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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