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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厦华“商标”侵权案上海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07:0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 本月3日,纠缠已久的长虹、厦华商标侵权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同时,厦华方面表示已在北京、厦门、广州提起诉讼。审理将陆续开始。

  两大彩电巨头的“商标”纠纷始于去年8月底,厦华指责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

  去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发出裁决书,肯定了厦华关于“CHDTV”商标拥有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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