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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6月8日上午,利用电脑大肆侵吞公款并在国外潜逃9年的方勇(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11日2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7岁的方勇,原系交通银行宁波支行员工。从1990年起,他利用担任电脑记账员之便,多次采用凭空划账、私刻印鉴伪造票据、盗用他人账户、转账套现、伪造分户账等手段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66万余元,成为我国首例利用电脑贪污案案犯。1990年8月4日,方勇通过非法手段偷越国境,潜逃至加拿大。今年1月,方勇被加拿大法院判决驱逐出境,并于1月7日移交我国司法机关。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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