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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缵超 对于此次“十大最佳中文网站评选”活动中,有人大量冒用他人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填写调查问卷,试图取得选票,由其代为行使投票权的行为,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振萱律师认为,此举从法律上说已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 吕振萱律师解释说,所谓姓名权,即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民事权利。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与公民的人身紧密相连。此外,姓名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与财产权有着一定的联系。 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即构成侵犯姓名权,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如有人未经许可,假冒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填写调查问卷,参加评选投票,实质上就剥夺了姓名权人参加该投票的机会,造成了损害,构成侵犯姓名权。如造成其名誉损害,则姓名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件的,可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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