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华盛顿时间3月28日(北京时间3月29日)就自由撰稿人的作品被商业网站登载并进行传播后他们是否应得到更多稿酬及其作品的版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这一诉讼案举行了听证会。首席法官威廉-雷奎斯特表示,这一问题并不仅仅涉及稿酬,最高法院必须就署名文章在互联网上被传播一事是否违反了1976年制定的《版权法》做出最终判决。
有关自由撰稿人的稿件是否可被商业网站登载一事的争论始自1990年,当时有6位特约 撰稿记者将他们的21篇文章交给《纽约时报》、《Newsday》以及《时代周刊》发表。此后,这些文章很快出现在上述报纸和杂志的电子版上,而且还被收入互联网公司Lexis-Nexis及Universal Microfilms的网上数据库里。
为此,上述6位撰稿人认为,他们得到的稿酬只是报纸发表文章的报酬,而没有包含电子版报纸刊登他们文章并将之收录数据库的报酬。对于这一诉讼案,为《纽约时报》辩护的律师劳伦斯-特里勃表示,如果自由撰稿人胜诉,那么整个出版业将面临“巨大的冲击”。但是,原告的辩护律师劳伦斯-戈尔德则声称:“在未事先通知并获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作品在互联网上发表是对其作品版权的侵犯行为。”
据称,最高法院将于今年6月底之前就这一诉讼案做出最终判决。(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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