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毁了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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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8:0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葛志浩 通讯员李鸿光 报道 张小姐最近收到了单位发来的除名单,这源于她曾在工作时间里向外发送的14份电子邮件。对此,她自然不服气,便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年前,张小姐受聘于一家网络公司做高级策划。像其他很多员工一样,她在工作闲暇时也会用电子邮件为自己解闷。没想到,去年7月时,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来一张
张小姐无法理解单位的行为,遂诉诸静安法院。庭审中,网络公司提供了14份电子邮件,以此证明张小姐不务正业的事实;而张小姐尽管承认这一事实,但坚持认为,这一行为是为公司对外文化交流寻找赞助。更何况,公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对违纪员工处理需警告、记过处分后才能除名。而公司直接作出除名决定根本不合理。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其前提必须是劳动者确实存在违纪事实及符合处分程序的规定。虽然张小姐发出的大部分电子邮件确实不属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但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越过警告、记过等程序而直接除名的做法也明显不当。因此,网络公司应撤销对张小姐的开除决定,并支付张小姐补偿金等共计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