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中国互联网的世纪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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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8:07 中国青年报 | |||||||||
宁扬 近日,媒体对“蓝极速”网吧纵火案3位少年纵火犯的回访引起人们对互联网管理问题的再次关注。问题网吧挂着大招牌招摇地存在,25条年轻生命的离开,令中国互联网的监管机构尴尬。政府必须在对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中起到主要作用。
两年前的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违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5人死亡,多人受伤。死伤的多是附近大专院校的学生。这就是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蓝极速”网吧是一家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黑网吧,“蓝极速”网吧的悲剧,暴露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互联网监管不力。 早在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对网吧等上网场所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据新华网2002年6月16日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现有‘网吧’2400余家,其中同时具有文化、公安、工商三部门审批核发‘三证’的合法经营者不足200家”。发生火灾的蓝极速网吧就这样存在了一个月。有人说,如果不是这场火灾,也许这个“三无”网吧会存在更长的时间。更让人遗憾的是,就在此前不久的2002年4月17日,南昌发生了一起17岁高三学生余斌猝死网吧的悲剧事件。 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小”只是指其介入范围的缩小,但政府必须在其有限范围内积极作为。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他们自身对于权利保障的诉求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对于这些权利和利益,政府有予以保护或促其实现的职责,如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背景 现有涉及到互联网监管的主要法规: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