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第一案再掀波澜 3721起诉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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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7:05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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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明 4月23日,有中国搜索业第一案之称的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但中国这两家知名互联网公司间的纠葛并未就此终结,北京3721公司在宣判当日宣布,针对百度公司长期以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就百度诉3721公司一案做出的终审判决,要求3721公司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公司的“百度IE搜索伴侣”和“百度搜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百度公司要求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等诉讼请求。 2003年9月,百度在递交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诉称,自2003年6月百度推出搜霸软件后,即发现3721在其网络实名软件中加载专门删除、破坏百度搜霸运行的功能,导致所有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电脑均不能正常运行百度搜霸软件。 百度诉3721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判决结果不够清晰,为此,百度和3721公司双双上诉到北京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判决。2004年初,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于23日进行了判决。 此案由于涉及到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问题,一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密切关注。互联网产业要有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靠法律来加以规范。在此案中两级法院的宣判中均有“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字眼,暴露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缺失。 对此次判决,百度公司表示基本满意。百度的代理律师华建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判决对判令3721停止侵权的方式比较全面,因此基本能达到百度希望通过诉讼要求3721停止不正当行为的目的。 3721公司新闻发言人舒迅就此对记者发表了三点看法:第一,3721对法院的判决精神和判决结果持欢迎态度;第二,3721公司律师对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和部分证据的采信持有保留意见,对于判决书中的某些描述持有保留意见;第三,百度公司对3721公司提起的诉讼完全是一种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提高自己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而采取的恶意诉讼行为。 3721公司同时在当天宣布,针对百度公司长期以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于4月23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人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两家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3721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自百度软件2002年推出后当天起至今的相当长时间内,已经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的计算机用户,当再安装百度公司软件后,百度公司软件对网络实名软件的相关程序和数据信息进行了恶意的针对性的破坏和删改,导致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运行。而且,只要用户的计算机上安装了百度公司的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网络实名软件。 对3721公司的起诉,华建明对媒体表示,这是3721公司为转移公众对其不利判决的关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与此相关的案件事实经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已经非常清楚,百度希望3721切实履行法院判决,而不是采取其他手段阻延生效判决。 在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百度、CNNIC等竞争对手已经分别对3721公司提起了多起诉讼。 对此3721总经理齐向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把诉讼当作一种竞争手段,这种现象在西方经济发展初期阶段非常普遍。通过诉讼可以制造舆论,可以束缚竞争对手的手脚,可以减缓竞争对手业务推进的速度,从而起到打击竞争对手、提升自己企业竞争能力的作用。“被诉”也是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行业领导地位的公司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目前网络关键词搜索市场中主要有3721、新浪、百度、CNNIC等公司和机构,以及其他若干公司在提供服务。据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统计显示,中国的搜索市场2003年达到了5亿元人民币,比2002年的2.3亿一年增长了117%。而今后三年内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将每年增长60%至70%之间,2004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可达8.4亿元,2006年更可达23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