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最大侵权案”终审 3721要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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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08:0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彭梧焦集瑩)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有“中国互联网最大的侵权案”之称的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3721侵权成立,并责令其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和“百度搜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法院驳回了百度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百度诉3721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判决结果不清晰造成无法执行,为此原告百度上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判决,同时被告3721公司也进行了上诉
百度新闻发言人毕胜对此案的结果表示欣慰,并称,每家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容和技术特色让网民享受更多更便捷的服务,此次判决把上网的自由还给了网民,也让许多同类型公司有机会而且有法律保障的为网民提供特色服务。 同时,3721公司新闻发言人舒迅也对法院的判决精神和判决结果持欢迎态度,但表示对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和部分证据的采信持有保留意见,对于判决书中的某些描述持有保留意见。舒迅强调,3721公司目前没有任何针对性的技术措施,阻止百度公司的地址栏搜索软件的正常下载,所以,3721公司的做法已经完全符合法院的判决精神和判决结果。 他同时指责百度等公司始终在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阻止3721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这一点在判决书中有明确认定。为此,3721公司昨天宣布,已针对百度公司长期以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