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服务商对反垃圾邮件法案并未给予多大理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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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15:29 计算机世界网 | |||||||||
计算机世界网消息 尽管美国的“控制主动提供的色情和行销邮件骚扰法”(“CAN-SPAM”,Controllingthe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MarketingAct)获得了参、众两院通过,但市场调研机构JupiterResearch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事电子邮件市场行销的服务商对该法案并未给予多大的理睬。 JupiterResearch的调查称,多数商务公司能够按照“CAN-SPAM”法案的要求,在向
“Can-Spam”要求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必须包括发送者的“真实地址”(a validphysicaladdress),而目前只有64%的发送者的地址中包括了街道地址。尽管“Can-Spam”法案中并未要求“发送者”的街道地址必须包括在邮件当中,但美国联邦委员会FTC最近的一份司法解释中明确表示,“真实地址”可以是街道地址或者邮政信箱。 “CAN-SPAM”法案要求市场行销商每周对它们的邮件地址列表进行一次重新检查,及时对那些选择了“取消订阅”服务邮件地址予以清除。但有四分之一的市场行销商表示,它们对电子邮件列表重新检查、删除的基准定在一个月或者一季度,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这种操作。 JupiterResearch此次对55家从事电子邮件服务的市场行销商进行了跟踪调查,包括零售业、旅游、媒体和财政服务等领域。 “CAN-SPAM”法要求,如果商业电子邮件制造者的邮件中包含有效“的真实地址”——街道地址或者邮政信箱,以及含有一个可以“取消订阅”的可选择项,在接收者不取消订阅服务之前,这些发送者发送的则是合法的“商业电子邮件信息”,而非垃圾邮件。 刘清河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