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借互联网上同学录中的个人资料行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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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 13: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6日电 (李钧德、程岗)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上同学录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葛松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此案警示人们特别是大中学生:慎将个人资料录入网络同学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许多人把自己的个人通讯资 料留在网站的同学录上,以供同学联系方便。一些犯罪分子却从中发现了这些通讯资料的价值,并频频以此进行诈骗犯罪,使联系同学、校友的通讯录变成了助其发财致富的“工具”。 郑州市无业青年葛松,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出狱后,葛松经常出入一些网吧。一天,葛松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偶然进入了某网站的校友录,当看到同学录中每个人的详细资料后,他灵机一动,开始伸出诈骗之手。今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葛松根据同学录上留下的个人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给被害人王某打电话,在电话中,葛松自称是王某的同学的哥哥,受其弟弟的委托,把一礼物转交给王某,轻而易举的骗取了王某的信任。于是,两人一起坐出租车回家拿所谓的“礼物”,当车行至解放军某医院附近时,葛松谎称自己的手机没有电了,需借用王某的手机打个电话,王某就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葛松。葛松拿到手机后,以去医院拿前两天看病的病历为由,让王某在车上等他,然后将王某的一部西门子3586型手机骗走。 经法院查明,自2003年2月16日至4月19日,葛松采用同样的手段,利用网络通讯录上的资料,以一起坐出租车回家取礼物,然后以自己手机没有电、借用受害人手机打个电话为由,先后骗取朱某、徐某、吴某、冯某、岳某、王某等人手机8部,数额达12760元。今年5月3日,葛松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葛松向公安机关交代,他先后作案这么多起,从无失手,而且几乎没有人对其产生怀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葛松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