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业纷争难休 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案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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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 15:37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马文刚 胡中原 日前,中国互联网搜索业的两家知名企业,百度和3721的纷争终于有了“了断”。在经3个多月的审理后,百度诉3721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布,372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并赔偿百度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3721的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既可能损害百度公司的利益,又有可能侵害用户的利益,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百度诉称,自去年6月推出搜霸软件后,即发现3721在其网络实名软件中加载专门删除、破坏百度搜霸运行的功能,导致所有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电脑均不能正常运行百度搜霸软件。 记者致电百度公司,市场总监毕胜对记者表示,百度希望能借此进一步规范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环境。 在此案宣判前的两个月,3721输掉了和CNNIC的官司,因此本次的败诉更引起了众说纷纭。互联网业内律师胡钢表示,3721的网络实名和CNNIC的通用网址是自然语言寻址技术上的直接竞争者,而3721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侵害CNNIC名誉权使该案件成为规范互联网产业的重要诉讼之一。而3721和百度的官司将可能使中文寻址技术市场进一步规范,同时也会对其它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3721的代理商则担忧此案的宣判对于3721业务的影响。一位代理商表示,由于3721在几场涉及核心业务的诉讼中败诉,因此用户对3721的网络实名服务和前景可能会产生疑虑,从而导致对于购买网络实名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法律专家张樊则表示,目前互联网产业如想得到更长足的发展,首先必须有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此案中法院以“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认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暴露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相关立法迫切需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