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广告业界团体提出电子邮件广告自律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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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 16:48 ChinaByte | |
ChinaByte 10月16日消息:美国广告机构协会(AAAA)、美国全国广告主协会(ANA)和直销协会(DMA)近日提出了以反垃圾电邮为目的的行业自律规则,规则要求广告商对垃圾电邮采取自律行为,以保证和增强合法电邮广告的可生存性。 这些业界团体是美国最大的广告业团体,代表美国多数广告商和广告客户,其中包括家喻户晓的美国品牌和全球品牌。 广告自律规则共有九条: 1、电子邮件标题行必须诚实,不得误导或欺骗。 2、必须清楚确认有效回复电邮地址和发送者的物理地址。鼓励广告商在域名地址中使用公司名称和品牌,并且在邮件正文中中清晰地显示出来。 3、在电邮起始处明确标出发送人和电邮主题。 4、所有广告电邮(除了支付账单)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楚和显著的电子去除选择,即消费者可以从未来电邮的信息列表中去除发送者电邮。去除流程必须易于找到并容易使用。 5、如果公司发送的广告电邮有数个不同品牌或附属产品,公司应当基于消费者的平均看法提出告知或去除方案。由于消费者可能受到误导,广告商应当对所有电邮广告中对不同品牌或附属产品负有告知义务,并且提供删除方案。 6、在未得到消费者和用户的明示许可前,广告商不应当秘密地通过自动机制(比如遥控程序和圈套)获取电邮地址。禁止在未发出通知和消费者做出选择情况下发动目录广告销售,或动用他虚构电子邮件的机制。 7、去除(Remove)就是去除,电子去除功能必须可靠、实用并做出提示。 8、除非电邮列表所有者能证明得到通知,并且有能力从列表上去除每个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列表不得卖给和提供给不相关的第三方。相关第三方是指同一母公司的其他品牌和子公司,还包括合理消费者可能认同的有密切关系的外部伙伴。 9、广告电邮必须包括发送者的隐私政策,既可包含在电邮正文中,也可通过链接表示。 美国广告机构协会总裁称,今天划时代的宣言表明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手段消除垃圾电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