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公共图书馆电脑须装色情信息过滤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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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 10:53 ChinaByte | |||
ChinaByte 6月24日消息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裁定美国国会可以要求公共图书馆在计算机上安装色情信息的过滤系统,最高法院反对民权组织关于过滤色情信息侵犯了言论自由的辩护意见。 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但是由于公共图书馆和民权组织集团提出的法律诉讼的拖延,该法并未执行。 在6比3做出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因为图书馆有能力按任何一名成人读者要求屏蔽过滤器。最高法院判决是由首席大法官Rehnquist起草的。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图书馆安装过滤器,并以此作为它们接受联邦基金的条件。对此,Rehnquist法官说,这是对国会资费资源的有效执行。法官还认为,为了达到国会的政策目标,国会具有广泛权力对联邦财政资助的接受方附加条件。 每年使用公共图书馆的读者至少有1400万人。最高法院有三名法官反对在公共图书馆电脑上加装过滤器,他们认为,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走的太远了。持反对意见的法官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强制要求在很大范围内执行数量巨大的检查任务,该法削弱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 最高法院判决的这起诉讼是美国政府起诉美国图书馆协会,被告还有大量的言论自由提倡者和其他反对政府屏蔽网络的人。 美国图书馆协会发表声明对最高法院判决感到失望。提倡保护个人隐私权免受技术侵害的电子边疆基金也对判决表示遗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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