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再起
【eNews专稿】由于美国在INTERNET发展上占得了先机,使得INTERNET发展初期在主机数量、网络规模和水平、流量上、用户数量、内容等许多方面优于其它国家。它也正是利用了这些优势,美国要求其它国家在INTERNET国际结算中支付两个半电路费用。
随着INTERNET的发展,各国与美国的差距不断缩小,特别是过去各国与美国间的流量极不平衡关系已大大改变,许多国家纷纷要求改变现有的INTERNET国际结算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使得美国在使用其它国家的网络时不支付任何费用,而其它国家的用户、ISP则负担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
世界范围内要求改变现有INTERNET国际结算模式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国家都认为美国应该为其使用其它国家的网络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不是免费使用。
2000年9月,在ITU世界通信标准会议(World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 Assembly,简称WTSA)会议上,通过了有关INTERNET国际结算的D.50建议,建议指出两国间的INTERNET提供者建立互连后,在达成双边结算协议原则时,应考虑INTERNET国际互连中与流量、路由数量、区域覆盖和国际传输成本有关的补偿问题。但此建设通过后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为了推动D.50建议的发展,2001年中国向ITU-T第三研究组提交了《建立新的INTERNET结算原则和模式》的文稿,文稿的主要内容是:
要建立INTERNET结算原则,要有各国都认可的基础性依据。可考虑在D.50建议基础上,首先确定对等接入和转接定义,使它成为世界范围内认可的、相对科学的、准确的概念范畴。对网络对等接入或转接的客观标准有一个相对可操作的、数量化的框架,其中应考虑流量、用户数量、路由数量、网络规模和区域分布、带宽等因素。
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新的结算模式如下:
在互连双方都认可的条件下,由互连双方自已决定是按对等接入、转接方式或净流量方式进行结算。考虑到INTERNET是全球性的网络,为了保证全球通信的实现,国家与国家间至少应有一家公司是对等接入的。为了防止全球INTERNET发展出现两极分化的状态,各国对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互连结算可有一定的倾斜,以促进INTERNET互连及广泛使用。
如果互连双方不能达成双方认同的协议,可根据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1、如果双方水平相差很大,双方的净流量差在5倍左右(根据对过去若干年各国与美国的流量比较估算),可仍然按现有的付费模式结算-由小ISP向大ISP支付全电路费。
2、如果双方网络水平相差不大,两者间的净流量在1-5倍间,则可由双方各支付半电路费,并按净流量结算;
3、如果两网水平相当,流量基本平衡,则可视为对等接入,双方采取不结算的方式。
中国的文稿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他们认为中国的建议已非常具体、非常先进,应该成为未来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发展中国家特别指出,中国提出的多种结算模式比目前要求发展中国家付全电路费的方式已大有改善,至少为解决目前INTERNET国际结算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了一种解决方法。但新的INTERNET结算模式的改变,将使美国等少数国家的利益受到影响,因此遭到了他们的极力反对。
目前,根据各国的建议,中国正在对相关文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希望能对D.50建议起到必要的推动作用。
将于今年的12月召开的国际电联第三研究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努力推动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结算方式。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