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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被诽谤索赔10万 电视台记者状告“e龙”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1日 10: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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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韩东良 通讯员 钱继红) 南京电视台记者陆某以名誉权遭侵犯为由,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传播并删除其网站(e龙网)上相关的损害名誉的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昨天,该市白下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陆某诉称,今年6月24日晚11时许,陆某在家中正准备休息时,单位同事及好友不断打电话来询问,主要内容是了解陆某是否因嫖娼在江宁被抓一事。陆某在否认此事的同
时,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后得知消息来源于互联网上“e龙网”的“西祠胡同”。次日,陆某一上班,就发现单位有些人用一种异样的目光注视着自己,与陆某较知己的人还追问是否真的有此事。对此,陆某再三表白绝无此事。陆某在随后上网查看了e龙网“西祠胡同”的相关讨论版,看到“××电视台又出事了”的文字。当点击该标题进入,陆看到了网名为“等候者”的人,用特大号字发表了称他嫖娼被抓的消息,网名为“光脚”的人转发了此信息,当晚点击查看该信息的人数已达121人次。

  在此后的数天内,该文章被他人在被告网站的传播媒体板块中传播散布,时至今日该侵权信息仍被保留在被告的网站中供他人浏览观看和转载。原告认为,被告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理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管理措施,防止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在网上的传播。艺龙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侵害原告名誉的恶意信息在其网站上散发、传播,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原告陆某要求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提供诽谤者登陆的时间、主叫号码、登陆账号、信息转载、转贴的相关技术数据以及相关的IP地址。另外,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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