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乔
6月11日在联想与AOL宣布成立合资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上,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特别声明说,“合资公司将在中国法律及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个声明颇有些意味深长。
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联想与AOL的合资公司将以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商的面目登场,这应当是一次在中国现行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而进行的正常合资行为。从常理上说,既是合法行为,联想高层并不一定要作上述声明。不过仔细想想,杨元庆的话也不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这实际上是对这一合作所隐含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其在中国遭遇的相关政策法规障碍紧密相关。
即使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无论是联想集团高层,还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方面的要员,均对双方创建的这一合资公司寄予厚望,对其未来业务扩展范围直言不讳。而熟悉联想集团和AOL的人都不难明白,这一合资公司真正想要做的,并不只是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而是要在中国提供从接入到内容的互联网全方位服务,进而全面进入中国传媒产业。而之所以不能从一开始就做双方真正想做的事,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现行政策法规的限制,因此,杨元庆的声明实际上是要我们关注规则。
可以肯定,这个合资公司从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做起只是暂时的妥协,而绝非联想和AOL双方期望的长久之计。杨元庆不顾此地无银之嫌而一定要强调守法经营,其真正用意主要是为了消除政策监管层的顾虑,以避免与政府关系搞僵,不利于未来业务拓展。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中国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作重大变更,有关产业的准入限制没有实质性的松动,联想和AOL恐怕也只能继续委屈下去。如果它们实在等不及了,希望立即提供全面的互联网服务或全面进入媒体产业,只能是要么想办法找到变通方式,绕开现行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干脆公然违背这些限制性政策法规。这是一种多少有点令人感到无奈的局面。
由此不得不考虑一些更重要的问题:中国在媒体产业、互联网及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现行政策法规是否合情合理?如果不尽合理,又应当如何加以改善?
鉴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的相关解释有限,因此很难确知现行政策法规究竟是基于哪些考虑而制定的。不过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由于外资和非公有资本在进入媒体、全面互联网服务和电信等敏感领域面临重重障碍,这些产业的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相关资源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最优化配置更是任重道远。
值得关注的是,种种通过曲线和转折方式变相进入上述行业者已非个别现象。现在当然没有理由不信任杨元庆的表态,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像联想和AOL这样守规矩。由于中国在上述行业的现行政策法规客观上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已经想出了变通办法绕开种种准入限制,事实上率先进入了相关行业。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存在,恐怕会让那些守规矩者面临不公平的竞争态势。
因此在赞赏联想愿严守现行政策法规、开展合法经营的同时,更有必要以客观和长远的眼光来分析这些政策法规的合理程度和可持续性,以便随时发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如果明知其不完善或根本无法长期实行,却不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那只会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反而不利于相关领域的规范开放和公平竞争。(完)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订科技短信第一时间掌握IT业界动态
点击此处订阅手机短信NASDAQ最新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