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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批捕首位犯“盗窃罪”的黑客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1日 07:23 北京青年报

  本报实习记者樊宏伟、通讯员海剑报道 昨天,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我市首份“黑客”犯罪批准逮捕决定书,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卢某逮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给黑客定盗窃罪反映出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可操作性不强。

  据记者了解,犯罪嫌疑人卢某今年21岁,于1999年9月考取了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目前是大学二年级的在校学生。自去年6月以来,卢某利用上网下载的黑客软件,破译
并盗取了北京一家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并开始使用此“免费”账号上网。

  不仅如此,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混个“好人缘”,卢某先后将此上网账户及密码向多人传播,有时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

  同时,卢某还在网上二手货市场打出了“绝对超值,100元可上网150小时的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办法。由于大家都觉得这个“不花钱”的账号挺好,所以,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用过此账号的人竟达1000多名。

  xx公司在自己信息费用激增数十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并于今年2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后,终于将卢某抓获归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不过,对于这一新的案件类型,由于其高科技犯罪的性质,使办案的检察官也面临新的挑战,而且,对于使用过这一账号的1000多人应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由于账号和密码是卢某散布出去的,并没有针对特定人群,因此应在卢某的罪名中加入危害社会秩序的有关条款,而不应追究使用者,除非卢某能够举出反证。

  同时,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使用盗窃罪给黑客量刑虽然并无不可,但这反映出我国在信息安全立法方面还存在不足,“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针对网上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多,但具体到刑事案件比较少,虽然新《刑法》中有相关条款,但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像该案件就无法直接引用,因此,尽快确立更明确、细化的有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是我国立法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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