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李煦 孙晓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知名中文域名归属权引起的域名纠纷案。据悉,这是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
此案原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中文“阿里巴巴”和汉语拼音“alibaba”的组合商标,并为宣传和推广此商标投入200万元。今年1月,当正普公司试图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时,却发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下属的中国互联网 信息中心(CNNIC)已经将“阿里巴巴”域名预留给其他公司。此后,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并获得了这一域名。据此,正普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阿里巴巴”为自己所有,同时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申请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和阿里巴巴公司辨称,正普公司的商标注册尚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核准,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这起中文域名纠纷案中,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预留域名行为的规范(规则)依据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阿里巴巴公司及其网站是否有上述规范依据所要求的条件;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预留域名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无滥用裁量权的问题;当事人是否享有合法的商标权、名称权等在先权利的问题值得关注。
此案将择日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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