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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吕鹏 张景勇)“高新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迅速推广,使传统的税收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特别是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流动性、隐蔽性和独特的贸易方式,给国家税收带来了许多隐患。”全国政协委员黄从关为此感到担忧。 他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令税务部门措手不及,无法对网上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带来了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流失的风险。电子商务交易对象以“数字化信息” 形式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它是商品还是劳务或是特许等。通常的销售概念被打破,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其销售收入,譬如是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还是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没有税法依据,以至于出现税务处理的混乱。电子商务交易空间无限扩大,使得原来税务常设机构的征税和管理失去了作用,税收征管容易出现盲区。 面对这样的现实,国家不能束手无策。黄关从委员提出一些办法。他说:“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与传统商务的征税一样,应保持税负水平的均衡一致,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要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 黄关从委员建议:加速税收征管科技化进程,试点与探索电子商务流转税扣缴模式。一是信用卡支付的电子商务流转税扣缴模式。颁发信用卡的机构必须从所收佣金中扣缴流转税并直接划转税务部门,收到信用卡所支付货款的一方可得到扣缴税款证明。银行通过一种途径使客户可使用其提供的电子货币进行购买,卖也必须在同一银行接受电子货币。 他说,还可建立专门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提高税收征管力度和效率;制定与完善电子商务中、长期税收策略,推动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合作,形成我国财税政策的开放型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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