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起网上经济知识产权侵权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0/12/28 12:18 新华网
新华网12月28日专稿 我国第一起网上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中国经济信息社信息著作权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在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就其侵权行为在2000年12月6日的《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中国经济信息社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中国经济信息社是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由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1999年4月,中国经济信息社在市场调研期间,发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经贸信息中有16类信息内容与中国经济信息社提供的经贸信息几乎完全一致但未标名信息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社以该研究所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调查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据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经济信息社胜诉,要求该所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新华社信息、赔偿经济损失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为,该所网上信息是从北京市另一家公司购得,他们对海淀法院的判决不服,并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公开道歉声明中承认其开办的网站所发布的经济信息在若干栏目上与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经济信息相同,并对由此造成的侵害中国经济信息社所拥有的经济信息著作权这一客观结果表示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中国经济信息社表示理解和谅解。新华社希望所有使用新华社新闻信息的用户能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供稿合同,使用新华社新闻信息时要做到“注明信息来源”、“不得将所供新闻信息上网”和“不得转让给第三者”等条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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