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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规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授权,即日起开始受理北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申请。 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网站可在市政府新闻办网站(www.beijing.org.cn )上进行在线申请,填写递交有关材料,在收到市政府新闻办的电子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后,再递交书面申报材料。详细情况可在市政府新闻办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67102230。 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北京地区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网站,应当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相应的手续。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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