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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佳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言人日前在京表示,我国发布和实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这位发言人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述这番话的。他说,在我国,互联网新闻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不与新闻单位签订协议,不注明新闻来源,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或冒用新闻单位名义发布新闻,侵犯了新闻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互联网站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造成混乱,损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这位发言人说,依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使互联网站登载新闻能够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既是广大公众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他强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都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通过批准取得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从事登载行业信息、专业资讯的业务,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有关规定。 在回答为什么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登载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时,这位发言人说,国家已经建立了数量众多的专业新闻机构,这些新闻机构中有一支经过专业训练的记者队伍,在新闻采编、发布等方面有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其采编、发布新闻的资格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目前,非新闻单位建立的网站都未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采编、发布新闻的资格。因此,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转发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不能发布自行采写的新闻。对非新闻单位网站转发新闻的来源限定在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主要考虑到这些新闻单位是我国发布新闻的主体,其发布的新闻权威、准确、及时。据抽样调查统计,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也是我国境内互联网站转载的新闻的主体,占被转载新闻的95%以上。 这位发言人还说,非新闻单位网站转发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必须签订协议是为了保护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网上新闻的可信性。他指出,个人网页不属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所以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对个人网页违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行为,将参照《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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