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完善法制防止网络侵权是首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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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 18:00 信息时报 | |
本报IT线记者阮栩 最近3721公司成了当之无愧的焦点。10月23日,百度公司以“知识产权案”为由,将3721告上法庭;10月20日,CNNIC状告3721名誉侵权胜诉,3721被判公开道歉;广东互易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其违约、缺乏商业诚信,也即将在下周判决。在短短的两个星期内,3721公司遭遇到3次官司。诸多官司暂且撇去谁是谁非不说,但从同一个角度可以看到,网络经济的 从3721的原告都可以看出,这些原告都是3721的竞争对手:CN-NIC、广东互易、百度。因此,从诉讼的性质上是排除了一些消费者对厂家的诉讼实质,而是竞争对手在商场如战场的环境中的攻守战。 网络经济竞争难以规范 由于网络经济是新型经济,与传统的工业、农业、制造业不一样,其是建立在虚拟资源上新生经济,属于信息经济的范畴。这种技术型为主的经济,专有、专利的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因此作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已经是家常便饭。而网络经济所涉及的网络技术侵权、互相之间通过技术手法的不正当竞争、网络产品的安全,以及甚至涉及到网民的隐私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百度诉3721的因百度的网络产品插件被3721的网络产品———上网助手所技术屏蔽。百度称是由于3721网络实名软件中开发了一个破坏百度搜霸软件的运行并阻止用户从百度公司网站下载百度搜霸软件的程序;而3721辩称是彼此之间的软件冲突所造成。仅仅是一个软件间的技术问题,触碰到的却是彼此共同的利益———争取更多的网民使用自己的产品。在如此层出不穷的网络技术产品的背后,演变在网络时代的竞争已经是传统的“垄断战略+技术战”的领域。这种技术垄断的手法在IT经济是屡见不鲜,也是屡禁不止的。 从1999年开始,就有专家和学者呼吁要建立完善的保护体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网络经济依然是在不规范的法制环境下运作。在最近的深圳高交会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已经提出,由于我国在反垄断上缺乏经验,也在敦促早日成立发垄断法,来维持现有的竞争环境,尽量排除不正当竞争的状态。 商业诚信前景堪忧 广东互易起诉3721关于商业诚信问题,也是3721遭遇到的几件官司中比较特别的一例。这是传统的渠道分销与网络产品在销售磨合中产生的必然结果。尽管利益和共同的市场成为背后最终的驱使动力,但是网络产品依然不能像传统产品推销售卖的本质,也触醒了更多从事网络事业人的梦想。 广东互易和3721的关系是代理商和厂家的关系。卖网络产品依然像卖传统实质产品般,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未能协调好。3721被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协议所签定的互易作为广东地区独家代理商的协定,在未通知互易的情况下,授予多家广东省内及省外企业作为其代理商,绕开互易在广东地区开展业务。厂家与代理商公然争夺同样的客户资源,在传统经济看来,抢客和互挖对方资源可能是见惯不怪,但在网络经济里这种恶劣的手法却是新鲜词儿,况且处理起来也相当棘手。归根到底,也是网络产品在建立自己的营销体系时,尚未能同时规范自己的商业道德诚信。 综观几起围绕3721进行的诉讼,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网络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十分重要。被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均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相应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自己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上面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也提醒网络公司,规范经营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