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胜诉3721认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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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 15: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曾铭)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状告3721公司名誉侵权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昨日(10月20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后,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3721侵害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名誉权成立,判决3721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 3721须公开致歉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对国风(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鸿泊曾于公开场合声称“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此言论与事实不符并足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认为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中心作为CNNIC的上属机构有权利主张本次诉讼。 法院据此判决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续十日在其经营的3721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向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致歉声明。而对于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中心要求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北京)公司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CNNIC满意判决结果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刘志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判决结果表示“比较满意”,认为法院的判决为他们正了名。3721的一位副总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他们关于CNNIC的说法确实不准确。 3721公司新闻发言人舒迅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CNNIC与3721之争的本质是市场利益。只要CNNIC不改变超越授权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和利用特殊身份误导市场的企图,CNNIC与3721的争论就很难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