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CNNIC合法性 刘志江称基本达到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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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 13:48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10月20日上午9点,海淀法院就“CNNIC诉3721侵权”案再次开庭,并宣布了判决结果:3721公司被要求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0天刊登向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中心的致歉声明,并交纳案件受理费用80元人民币。 10月20日上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以下均简称为CNNIC)就此判决结果召开了媒体见面会,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在回答新浪科技提问时称,对于本次判决结果,CNNIC方面 刘志江称,依据判决结果,CNNIC的合法身份再次得到了确认,将极大的促进CNNIC相关业务的推广,同时对于整个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他同时强调说,希望在业内这种非常规的宣布手段能得到遏止。 在海淀法院正式宣布的判决结果中对双方引起争议的四个焦点问题做出了裁定。法院首先对于3721公司负责人周鸿袆曾于公开场合声称“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等言论予以了认定,并确认该类言论与事实不符,同时法院认为,中科院计算机中心主张侵权的诉讼并无不当之处。 在本次的宣判结果中,法院驳回了CNNIC除公开赔礼道歉外的其他诉讼请求,而3721公司作为败诉方将支付80元的案件诉讼费用。对此,作为原告方律师于国富认为,由于本次名誉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因此法院在裁决的时候并没有涉及到赔偿费用。 而对于乍一看颇具“意义”的80元诉讼费,于律师则表示,因为目前法院在受理名誉侵权案时是按“件”收取费用的,“80元是个基本的费用”,他表示。 6月11日,北京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袆由于涉嫌在媒体上发表歪曲事实、误导用户的言论,被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告上法庭。到今天,随着本次判决的生效,历时3个多月的侵权诉讼案终尘埃落地。 作为原告一方,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法人代表阎保平认为,“CNNIC是国家明确授权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容质疑,法院的结果将有助于CNNIC今后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由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3721公司就关键词网址的争执已久,无疑,本次判决结果将对双方今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新浪科技获悉,3721公司将于今日下午2时就判决结果做出相关说明。(文/曹增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