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诉3721案CNNIC胜诉 3721被判公开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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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 11:17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业界关注的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诉3721公司及其总裁周鸿袆名誉侵权案,10月20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司法裁决的权威方式确认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合法地位,同时判定3721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判令3721公司在其网站连续10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开赔礼道歉。由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3721公司就关键词网址的管理权争执已久,这次判决将对双方今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案件起因是据报道北京3721公司负责人周鸿袆在成都、北京等地发表CNNIC是“非法机构”的言论,在CNNIC劝告无效的情况下,CNNIC的法人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将3721公司以及周鸿袆告上法庭。具有戏剧性的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再询问周鸿袆是否发表过有关言论,被告周鸿袆及3721公司的代理律师却始终拒绝回答,并推卸侵权责任应由登载有关言论的媒体承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被告代理人拒绝回答法官提问的行为视为对相关事实的承认,最后认定:“周鸿祎曾于公开场合声称‘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的事实予以认定。” 对于CNNIC的合法性问题,法院予以了充分肯定。法院认为:“根据本院已经查明的事实,CNNIC作为互联网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1997年其依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国科学院的授权,由中科院计算机中心组建并管理,经公安部门同意刻制公章,并履行相应职责。”法院最后认为,虽然该机构为非独立的法人组织,但不能据此否认其合法性。法院判定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周鸿袆发表争议言论的动机与目的均与企业利益相关”,“周鸿袆的上述言论内容与事实不符,该言论在公开场合散布之后,足以使社会公众对CNNIC设立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并对其社会评价产生负面效果。”法院判定被告3721公司连续十日在3721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载致歉声明。预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主要内容。 据CNNIC诉讼代理人于国富律师介绍,此次法院对于CNNIC合法身份的判定,与以往法院生效的判决是一致的,因此即便被告3721公司上诉,CNNIC的合法性也将不会再有什么疑问。对此,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法人代表阎保平研究员认为:“CNNIC是国家明确授权的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地址是互联网的通信基础,国家设立CNNIC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法院的判定将有助于CNNIC今后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据悉,由法院判定一个机构是否合法,这在国内司法领域并不多见。 法院认为,“周鸿袆发表争议言论系因对关键词寻址技术标准的争议而起”。业内人士认为,周鸿袆之所以“冒险”发表“惊人”言论,其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双方在关键词网址领域对管理权的争夺,3721公司希望削弱CNNIC在互联网地址注册管理领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便在关键词寻址领域排除管理,形成垄断,攫取最大商业利润。而此次法院判决结果显然再一次确认和强化了CNNIC的权威地位。 据悉,国内著名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诉3721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也将在本周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另外,3721公司原最大代理商广东互易公司诉3721公司违约和名誉侵权案经上周开庭审理,也将在近期宣判。短时间内连续被起诉的尴尬状况,显然给正在谋求被收购或上市的3721公司蒙上了一层阴影。据了解,3721公司高层人事上已经做出了重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