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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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 17:46 北京晚报 | |
打民事官司将速战速决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出台该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公民打官司。该解释实施后,当事人在写诉状、应诉方式、诉讼时间等方面都享受到更为快速、便捷、公正的服务。 确有困难可口头起诉 司法解释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诉状又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表述的方式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情况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原告认为无误后签名或捺印。 诉讼时限减一半 起诉之后,是否采用简易程序不能由法院单方决定。司法解释规定,选择简易程序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不得以职权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选择简易程序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限可以从过去的6个月缩短到3个月。 发传票可用E-mail 如果电子信箱中收到一封让你应诉的邮件,你不必感到惊讶。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可采取捎口信、打电话、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以简单方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作为原告撤诉和法院缺席判决的根据。 开一次庭马上就宣判 冗长的诉讼程序让很多人怯于打官司,司法解释为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讼累”,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据了解,最高法院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还有减少案外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原因。不过,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的原则不能以牺牲公正换取效率。 六类民事案件应先调解 法院在开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6类民事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