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CNNIC身份再次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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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 15:05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陈云报道:CNNIC诉3721名誉侵权案,9月4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各自进行了陈述与答辩。原告不是CNNIC而是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原因是CNNIC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权利。CNNIC在身份质疑面前再次遭遇尴尬。 根据CNNIC提供的证据,CNNIC是1997年依据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进行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参加年度检查。CNNIC虽然获得了设立的审批和行政授权,但没有最终登记设立和取得法人资格证书,CNNIC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代替CNNIC作原告是最好的佐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成立后一直对外宣称是事业单位,并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各种管理经营活动,业内人士对其非“官(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商(公司)”身份的质疑不断。此次CNNIC一纸诉状将3721送上法庭,让自己尴尬也着实让断案的法官为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