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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诉3721名誉侵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 07:3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记者蒋韡薇) 因多次公开发表“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的言论,3721总裁周鸿祎和3721网站的所有者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CNNIC称,2003年4月,周鸿祎在成都接受记者专访时,发表了CNNIC是“非法机构
”的言论;2003年4月22日,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周再次发表该言论,其后大量媒体亦对上述言论进行了报道或者转载;同时,3721网站对载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以题为“3721针对CNNIC发表声明呼吁营造健康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新闻专题进行了转载链接。

  原告通过律师公开发表声明,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未果。2003年6月12日,被告公司发言人通过媒体宣称,“我们会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并且“坚持认为,其对‘CNNIC私刻公章,非法机构’”的描述是符合事实的。

  原告方认为,有关侵权言论首先是以被告周鸿祎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这些行为超出了职务行为的范围,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方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和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在其侵权相当范围内赔理道歉,消除影响;赔偿2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指出,CNNIC是原告运行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机构,而不是什么“非法机构”。被告则认为,原告不具备合法独立主体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庭审时,法官询问被告代理律师:周鸿祎是否在成都发表过“CNNNIC是未经授权的非法机构”的言论,代理律师拒绝回答。

  庭审后,被告3721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向记者散发了题为《庭审遭遇尴尬CNNIC承认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新闻通稿。而记者查询得知,这些人员根本没有进入法庭旁听。

  有资深业内人士坦言,CNNIC和3721的产品在性质上类似,两家竞争之激烈在业内已是公开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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