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互联网文化单位一律要补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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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17:07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也要按照规定,到文化部门补办审核手续,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将近1个月之际,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提醒。 7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据本规定第八条、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9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行动。对逾期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作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并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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