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状告3721侵害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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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 15: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宝进) 6月11日,北京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袆由于涉嫌在媒体上发表歪曲事实、误导用户的言论,被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诉称,被告3721公司及周鸿袆自4月初以来,连续在成都、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媒体发表言论,公开诋毁原告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 据悉,3721方面坚持认为,其对CNNIC“私刻公章,非法机构”的描述是符合事实的。3721发言人舒迅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的登记结果表明CNNIC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他还表示,刻公章必需持法人证,而CNNIC自己也承认自己没有法人资格,怎么能有公章呢?对此,原告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主任阎保平研究员表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各项工作都是在信息产业部和中科院的领导下开展的,目前挂靠在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为其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刘志江表示:“状告3721公司,一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3721公司的恶意诋毁给我中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二是希望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尽快改掉诋毁他人的作风,还业界一个规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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