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与3721对簿公堂 周鸿袆与3721双双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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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 17:30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特约记者李青北京报道 CNNIC与3721终于对簿公堂。 6月11日,记者接到消息,CNNIC所属的法人单位中科院网络中心已于当天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3721公司。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称,今年4月中旬,3721公司总裁
CNNIC与3721的恩怨由来已久,从3721早先决定自己来做“网络实各”产品时就已经注定。随着近几年来的多次纠纷以及媒体的多方演绎,二者的矛盾愈发激烈。对于双方而言,对簿公堂已是迟早的事情。 今年4月14日,3721公司在成都举办推广活动时,周鸿袆对媒体宣称: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此言一出业界哗然。 记者立刻电话询问正在广州举办《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范》新闻发布会的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刘志江认为,周鸿袆的“语出惊人”和最近的两件事有关系:一是4月15日,CNNIC联合搜狐、网易、腾讯(QQ)、百度、爱思美等国内著名互联网厂商共同在广州发布了《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危》,关键词网络定位(CNNIC称通用网址,对对称网络实名)规范的发布使CNNIC的通用网址得到了绝大部分厂商的广泛支持。另外一件事则是CNNIC和广东互易宣布合作,后者成为CNNIC的注册代理商,而广东互易此前是3721最大的代理商,据称一度占据着372140%的市场份额。 刘志江说:“连续有两年多的时间,3721一直攻击CNNIC。对于这种恶意低毁的行为,CNNIC不能再听之任立了。” 据称,CNNIC的诉讼请求简单而直接:要求3721对其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在回答“CNNIC和3721到底在争什么?”的问题时,刘志江说:“3721是集管理者和服务者于一身的模式。作为关键词服务商,3721与CNNIC认证的注册商是竞争关系、竞争的是服务质量和市场份额。但作为管理者,3721与CNNIC竞争的就是互联网地址资源的管理权。互联网关键词是继IP地址、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地址资源,这一点3721也承认。很显然,凡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及活动,都已不再是任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与决定的,而应被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可以说,不是CNNIC与民争利,而是3721越位夺权。” 那么,CNNIC是否未经授权的非法机构? 网络实名到底是否需要国家监管?接近管理层政策制定的专家、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唐广良研究员表示:“对于像关键词寻址这样的跟网站实现——对应的自然语言名称,跟传统的民事权利,如商标、商号等冲突较大,而且明显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由政府出面加强管理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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