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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又起诉讼 18位父母向经营者索赔7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 09: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学)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9名在“蓝极速”网吧大火中丧生的受害人的父母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将网吧经营者郑文京(男,36岁,北京人,现在押)、张敏敏(女,郑文京女友,在押)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22176元。据悉,海淀法院已立案受理。

  这18位父母诉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9名受害人在郑文京、张敏敏二人经营
的“蓝极速”网吧有偿上网时,发生火灾当场致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被告提供的服务根本无法保障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不仅如此,被告因其重大违法行为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网吧内不仅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护栏封死。事发当晚,又将网吧惟一对外通道———大铁门从外锁住,使火灾发生时室内人员无法逃生。

  他们认为郑文京、张敏敏二人作为经营者不顾法律和社会责任,为赚取黑心钱,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在经营中未能妥善处理与未成年人的矛盾,致使四名少年抓住其消防中的致命弱点,蓄意报复,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因此,死者的遇难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也使18位父母遭受到巨大精神打击,故提出上述请求。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链接“蓝极速”网吧火灾,造成25人死亡。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了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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