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再遭劫难 “趁火打劫”者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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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 07:4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通讯员徐进)“蓝极速”可谓是多灾多难,先是被烧,后又被偷。近日,在“蓝极速”大火后盗窃网吧内剩余物品的四被告人分别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惩处。 被告人王广奎、丁国良及李奎杰(在逃)于2002年9月13日,在帮助被告人李运强、李洪奎所在单位央华网视广告公司往位于本市海淀区石油大院“蓝极速”网吧楼下的仓库搬运物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广奎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丁国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洪奎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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