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淫秽照片敲诈三万 一“黑客”被判两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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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 08: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讯 吉林省无业青年曹哲利用电脑上网,侵入他人电子信箱并制作淫秽照片敲诈索要巨额财物,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作案工具电脑被依法没收。据了解,此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既当网络“黑客”,又对被侵害人实施敲诈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曹哲于2002年8月间,在家中利用电脑上网,侵入家住北 (李京华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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