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由部分学者网上签名被假冒谈中国网络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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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 08:08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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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荣 据《21世纪环球报道》报道,2月14日晚,由韩德强等学者发起的一项签名活动爆出冒签“丑闻”,相继有数位姓名出现在签名名单中的学者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对签名活动并不知情。据调查,多方证据表明,假冒签名事件与国内一家学术打假网站有牵连。目前,部分被冒名人士准备联合向有关机关提出进一步调查的要求,甚至会对肇事者提起法律诉讼。
实际上,近年来由于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有关由网络侵权造成的纠纷时有耳闻,因此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例如去年8月26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了一对在网络上相识相恋最后结婚的“网络冤家”侵权案;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理了北京某大学学生吴雪诉同班同学白山网络侵犯名誉权一案;今年2月17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理“游骑兵”与“迷彩族”民事侵权案。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的确给中国网民发布和传播信息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也接踵而至。网民们常常在不经意间侵犯了别人的利益,或者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大多数人都对此不以为意,认为是信息和言论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何况网络世界毕竟是个虚拟空间。然而,随着国人的生活与网络联系越来越紧密,人们几乎无法将两者截然分开。如今,对一些人来说,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已经达到了水乳交融并不为过。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止到去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910万,首次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甚至犯罪活动的事情也在不断增多,其实道理也很容易理解:网络作为一种人人都可以利用的工具,由于每个人的素质高低不同,这样一来,网络的便利性和交互性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这个时候,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使得网络条件下的权利冲突在所难免。又因为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个人对他人实施侵权或者被他人侵权都变得相对容易,于是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尽早对人们的网络生活进行立法和规范,这个领域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当做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加以利用,有可能给个人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在网络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都彻底突破了传统的交往方式和手段,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时间和空间模式几乎对网络活动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因而,人们按照传统交往模式所设计的一整套规则和秩序被打破了。而抽象的空间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同样也必须有一套抽象世界的整体秩序来加以规范,技术代表着进步,法律则代表理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既享受到技术带来的自由,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所以,部分被冒名的学者准备诉诸法律,这无疑是个可喜的进步。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上。同时,此次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如何针对中国的国情,解决法律与技术的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网络纠纷,这个问题必须深入地研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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