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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协议成了互联网产业发展绊脚石?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 09:45 通信世界

  程文

  思科公司1月23日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一案,在羊年伊始就让业界陷入一场争论之中。思科起诉华为侵权,旨在制止华为继续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弥补因遭受非法侵权而造成的损失。然而,业界分析人士指出,思科起诉华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有挟“私有协议”欲独霸互联网业
之嫌。由此一家公司能否因自己的市场垄断地位而将“私有协议”定为行业标准成为争论焦点。

  市场之争引起诉讼

  思科的诉状包括以下四个要点:抄袭思科IOS源代码、抄袭思科技术文档、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

  思科为何起诉华为?从诉讼案本身看,是侵权,但实际上是市场之争引起诉讼。

  2002年全球信息产业的不景气,让思科这样的占据数据通信市场垄断地位的大鳄日子也非常不好过。虽然像中国华为这样的公司还没有对思科形成真正的威胁,可是思科公司已经感觉到来自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亚洲网络设备厂商的挑战。羽翼已满的华为正在成为思科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就连钱伯斯也不得不承认,思科下一阶段面临的竞争,将同时来自中国最大的电信制造商华为科技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亚洲同行。而且华为的市场份额正在与日俱增。近年来,华为的产品全面开花,2001年,以4891万美元的业绩在中国软件出口企业中名列第二。截止到2002年10月,华为Quidway NetEngine高端路由器已经广泛应用于电信、金融、政府、教育、电力等数十个行业,Quidway NetEngine系列产品网上运行1600余台,综合市场占有率25%,已在德国、西班牙、巴西、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等40多个国家应用,成为全球高端路由器的主要供应商,而且正在将触角伸向美国。

  尤其当华为的路由器产品以低价杀入思科的老巢北美市场的时候,思科无法再等闲视之,让华为坐大成势。于是华为与思科的竞争逐步升级,虽然双方并不处于同一个重量级,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华为已经对思科构成了足够的威胁。在全球网络通信设备市场上,思科也一直担心,虽然现在一直处于龙头老大的地位,如果对来势汹汹的华为掉以轻心,未来的日子怕也不太好过。

  华为意图重定IP规则

  思科以“私有协议”迎战

  对于思科来说,要从根本上击败华为,采取系列措施才是必要的,思科打出的第一张牌就是法律诉讼。

  思科的武器就是

知识产权保护。思科之所以可以这样做在于其在全球数据通信市场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而且利用这种地位将自己的网络私有协议变成为事实标准。事实上,许多国外垄断企业巨头往往将自己的“私有协议”变为行业标准,要求其它企业遵守。但是在现代通信行业,这种行规却与“通信产品”最基本的要求——互联互通相冲突。

  所谓“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为实现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而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协议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进入市场,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上的标准,将会导致拥有此协议的企业的垄断性行为。

  众所周知,现代通信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由众多的设备、通过复杂的流程才能实现通信功能。这就决定了通信设备间的互联互通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实现互联互通,各种设备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和约定,这就是通信标准或协议,在数据通信网上更多的是应用“协议”。为了制定通信标准或协议,国际上许多通信组织都将标准作为其最重要的工作,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就是世界上最权威、最广泛的通信标准化组织。ITU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标准制定过程比较公开、公正以及标准体系尽可能完整。所谓公开、公正,即一项标准或协议的制定都是有许多单位参与而成,不让极少数,特别是不让一家来垄断形成,所谓完整,是指大至总体结构体系与模型,中至系统逻辑功能与性能、参数指标;低至检测与测试方法,力避某个环节的含糊而让极少数或一家控制其解释权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但是,在现在的数据通信网络(互联网)的协议制定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更多的是与ITU的做法相反。由于互联网首先是在一个国家内发起与推广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设备供应商的“私有协议”就是网上的标准。当初作为路由器的倡导和首用者的思科,因随着因特网爆炸式的发展,迅速取得了因特网设备供应的垄断地位。中国电信运营商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首次提供公众因特网业务时,思科的设备几乎是唯一选择,从而使思科公司在中国数据通信网络市场上确定了垄断地位。

   对于华为等一些市场后来者,思科确实如同一座大山横亘在眼前。华为一进入IP领域,就一直试图改变IP技术应用的游戏规则,把电信理念引入到IP网、以太网领域,在产品的设计上、在网络的构建及可管理特性上,进行大量的业务适应性开发。华为从来没有掩饰自己在数据通信领域的“野心”——改变国内数据通信市场现有“分羹”格局。这种“野心”不可避免地撞向了思科“私有协议”设立的禁区。

  在美国,垄断厂家常采用私有协议,并不许可其它厂商使用,甚至将协议设为行业标准,以进一步巩固垄断地位。思科自然属于此类垄断厂家行列。在路由器方面,思科设置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而且是不开放的,更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华为的“野心”撞坏了思科后院的篱笆。

  “私有协议”引发业界争论

  在ATM到桌面、全网ATM无缝衔接的梦想破灭之后,当前多数IP网是以路由器为核心建设的,即通过路由器将网络连接到一起,路由器是IP网的核心设备。毋庸质疑,开放性是网络设计的一般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讲,路由器决定了互联网的开放性。

  网络中不同厂家的设备必须实现互连互通,这样,网络系统才能成为一个安全的系统。网络中的硬件与网络协议必须采用与国际标准兼容的开放协议,如果以一家公司的私有协议代替行业标准,不仅会造成行业垄断局面,而且会危机国家安全。

  原邮电部体制标准处副处长黄尚贤曾撰文指出,一家公司如果通过在市场上推广私有协议,确立并不断巩固其垄断地位,将会对产业造成巨大的危害。这种危害有五大方面:一是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加重用户采购负担,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由于这些厂商在全球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用户虽然对其怨声载道,也不得不采用其设备。而其设备价格堪称天价,维持其超额利润。黄尚贤指出,这些超额利润的获取,最终必将转移到用户身上,无论运营商还是用户都将为此付出巨资,从而加重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负担,延缓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国家每年都要花费巨额外汇采购其设备,而且由于垄断的进一步加剧,这种依赖性将不断维持的加剧,长此下去,必将危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二是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用户网络的建设必须要求和原有网络的互通性,这就要求新进入的厂商必须和原有网络设备必须很好地互通。由于一家厂商在市场上拥有的绝对统治地位,很难找到一个完全没有该公司设备的网络,由于私有协议等原因,其它厂商设备无法和其互通的,也就造成了用户无法选择新进入厂商的设备。新进入厂商为实现和该厂商设备的互通,也采用了种种手段,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带来了开发成本的增加,且事实上也很难实现和该厂商设备的完全兼容,这就使新进入厂商完全处于一个劣势的竞争地位,很难和其进行公平的竞争。三是危害国家信息安全。随着因特网技术不断深入到金融、政府、银行、财税、电力、保险、军队、公安、公众信息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大量的经济活动都是基于因特网技术,目前我国的通信网络主要基于一家国外公司的设备,这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各项活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该公司设备采用的核心安全算法完全掌握该公司手中,而由于用户对该公司设备的依赖性,从而对我国国家信息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四是用户网络建设受制于人。用户采用了一家厂商的设备,就必须采用该厂商的技术方案,网络建设也必须遵照其思路进行。而这些厂商会不断推出昂贵的方案并不断升级,用户由于无法选择,只能接收。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Intel和微软公司(被称为Wintel联盟),微软公司不断升级其

操作系统,新升级的操作系统对CPU等硬件设备的要求不断提高,而Intel公司则不断升级该公司的CPU以支持微软的操作系统,而由于这两家公司的垄断地位,用户别无选择,只能采用这两家公司的产品,使用户疲于升级,为此付出了巨大财力,美国政府也不得不因微软的垄断行为将其告上法庭。用户并不是不想更换其操作系统,但就是由于操作系统对应用程序的接口是私有的,目前在微软操作系统上使用的应用程序无法被其它操作系统支持,而用户无法抛弃以前在应用程序上的巨大投资,从而造成了微软的垄断地位。通信网络协议的私有性非常类似于操作系统的私有性,用户同样无法抛弃现有网络,这些网络都是用户花费了巨大的资金建设起来的,用户别无选择,只能不断跟随原有厂商设备和方案升级,被其牵着鼻子走,完全受制于人。五是阻碍了技术的进步。虽然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暂时可能还处于技术领先的地位,但从长远看来,其为保护自己已有的优势局面,会不断用新技术保护其优势,其技术的发展首先考虑也就的是对其原有技术的支持,并如何使其它竞争对手更加难于采用,这必将束缚技术进步的手脚,将新的概念和新的思想扼杀在摇篮中。而技术的进步是需要一个自由、开放的环境,在不断的碰撞中发展,而垄断的环境必将造成技术发展的停滞。

  对于黄尚贤的分析,业内一位人士曾向记者举例加以证实。在去年12月份河北农业厅网络工程招标项目中,一家公司依赖私有协议控制了整个招标。当时,在河北省农业厅网络工程项目招标中共有两大项目,其中之一是服务器项目。在分组交换设备的招标项目中,技术招标明文规定了技术要求,而据参与的企业反映,这些技术规格完全是依照该公司的产品系列描述的。这位人士说,个性化的指标列入技术标部分,容易形成技术壁垒,从而引起排他性。另外,标书要求所有的交换设备必须一致,但是实际上由于政府采购节省资金的目的和实际功能性需求,县级及县级以下的站点所使用的交换机并非一定要求那么高,选其他价格较低的或国产交换机同样也是可以的。此次招标曾遭到国内网络产品厂商的激烈抗议。

  此次思科诉华为一案,正好发生在我国加入WTO后一年时间,无论美国法院如何判决,都将对我国信息制造业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思科诉华为一案也反映了一个让发展中国家必须重视的问题: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悬殊进一步加大,所以发展中国家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如果不采取措施,那些垄断巨头将会把私有协议当成登上华山的那条唯一路径,最终的后果是谁不交买路钱,谁就别想一饱华山的绝色风光。

  新闻链接

  思科系统公司起诉华为

  2003年1月24日,思科系统有限公司(NASDAQ:CSCO)(以下简称“思科”)宣布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 Inc. and 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华为”)就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思科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它多项专利。思科此次诉讼旨在寻求法律禁令以制止华为对其知识产权继续进行侵犯并弥补华为的非法侵权行为对思科所造成的损失。思科同时也向华为在英国的分销商Spot Distribution公司致函,要求其停止分销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华为产品。

  思科诉讼包括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盗用IOS源代码:思科指控华为盗用部分思科IOS源代码并将这种技术整合到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华为操作系统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与在思科IOS源代码中出现的相同。

  ●盗用思科技术文件:思科指控华为从思科已经获得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中进行了大量抄袭并将思科用户手册的全部内容复制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用户手册中。

  ●盗用命令行接口:思科指控华为盗用思科的命令行接口(Command Line Interface)(简称CLI)及其相应的屏幕显示。CLI是由思科注册的IOS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用户接口使得用户可以和路由器对话。众多的思科CLI及辅助屏幕的主要组成部分都一字不漏地出现在华为Quidway路由器的操作系统中。

  ●侵犯专利权:思科指控华为至少侵犯了与思科所拥有的路由协议相关的五项专利技术,并将这些技术整合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中。

  思科寻求一个初期和长期的法律禁令以阻止华为使用、销售、促销或者分销含有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版本的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思科同时要求经济赔偿以弥补思科由于华为盗用其知识产权而蒙受的损失。

  华为撤回美国部分产品

  据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称,它已经停止在美国出售被思科系统指控含有非法盗版软件的某些产品。华为已经将其互联网数据路由器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并表示正在召回在美国售出的少量此类产品。对于华为的举动,思科在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称,华为是在有意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从而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作出判决。但华为目前的态度是:一、坚决否认对思科源代码有侵权行为;二、对涉及思科提出的其它侵权指控行为,华为方只认为仅使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三、对思科“私有协议”的使用也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即私有协议的保护区外),并且是在为满足用户需求的不得已情况下进行的。

  华为同时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地开发并推出思科无法指责的新产品,并将于3个月之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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