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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Zhao:剖析《传奇》授权事件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 14:28 IT写作社区

  作者:Paul Zhao

  在网络游戏圈内,盛大是公认的市场运作高手,危机公关是它最擅长的套路,从最初的数据库被盗、30万悬赏黑客,到后来的反木马行动,及至目前仍如火如荼进行中的打击私服行动,黑客、外挂、私服……这些关键词无一不成为人们议论一时的焦点。更重要的是,盛大不仅善于捕捉矛盾,而且善于通过这些矛盾利用各方力量为自己造势。下至消费者,上
至主管部门,盛大在各方的不断冲突中把市场炒了起来,如同风筝,在风与线的斗争间扶摇直上。

  1月24日,《传奇》的开发商Actoz公司单方面宣布终止授权,原因是盛大连续六个月未支付任何分成费。联系此前传闻的盛大将获香港汇丰银行4000万美元融资的消息,以及前一天爆出的思科状告华为侵权案,Actoz单方面终止授权一事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这不过是盛大的又一次炒作而已。

  最后的炒作?

  事实证明这的确是一次炒作,一次破釜沉舟的炒作。盛大需要保持自己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保持玩家、经销商和投资商对自己的支持,以便日后再娶个好媳妇;Actoz也不希望失去中国这块赖以为生的市场,他们需要为明天的再嫁作个铺垫。既然分手在所难免,何不借助媒体的力量一起把自己炒热。

  根据韩国媒体1月27日的报道,盛大拖欠了韩方公司去年7月的分成费的10%,以及去年8月、9月的分成费约48亿韩币(约合3000万人民币),而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24日Actoz单方面宣布终止授权为止,其间的收入也没有知会韩方公司。Actoz表示将继续追缴债款,同时将另外物色中国国内的合作伙伴以运营《传奇》。

  1月28日,盛大就Actoz单方面终止《传奇》授权一事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种隐瞒事实真相,单方面毁约的恶性行为”。该声明并未否认拖欠分成费一事,而是强调此举事出有因,即“私服”——“在相差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传奇》服务器端程序戏剧性地三次泄漏,可以说盛大网络的独家运营权利至此已无任何保障。”

  盛大在声明中表示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澄清事实真相,据有关人士了解,该新闻发布会定于2月10日在北京召开,“盛大将在该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全面‘公布事实真相’,同时还会通告将会采取的相应措施。”为了显示自己的决心和信心,盛大还承诺玩家:“春节后将如期推出《热血传奇》1.8版,而由用户投票确定新功能的期盼已久的《热血传奇》全新版本的测试也将于今年5月底前推出。”

  盛大并未料到韩方会先发制人。1月31日,Wemade公司与Actoz公司发表联合公告,对盛大的声明作了有理有据的反驳。针对私服事件,韩方指出:“首次在意大利发现私服时,我方立即通知盛大公司,并提供相关防黑程序,为了维护盛大公司独家运营权,我方也正式通过公文形式将代替我方对‘传奇’在中国境内的版权被侵害以及相关的不法行为进行法律保护的权利给予盛大公司。……我方始终表示愿意与盛大公司一起打击私服,并共同分担打击私服费用,多次向盛大公司要求费用相关资料,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未提供。……另外,盛大公司不顾我方也是受害者,还要求我方提供私服给其带来的损失赔偿。对此,我方也明确说明,按照合约内容,若新加坡法庭判定私服责任在于我方,我方必定接受判决并给盛大公司提供损失赔偿。但,此建议被盛大公司所拒绝。”

  在韩方看来,“因私服问题拒付分成费”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私服最早在中国发现的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故8、9月份分成费与私服毫无关系,但是盛大公司却到现在也未支付8、9月份分成费。”

  根据该公告,2002年底和今年1月份,在单方面终止协议之前,韩方公司曾派遣执权人士到盛大公司,希望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与盛大公司的问题,但盛大公司老总迟迟不愿露面。盛大公司还以私服为由向韩方提出三个条件:延长《传奇》的授权合约;签订《传奇2》的授权合约;降低分成费比率。协商未果后,韩方提出建议,按照合约向新加坡法庭申请仲裁,但被盛大公司拒绝。

  这份公告还列举了盛大公司的种种过失,例如拒绝提供《传奇》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同时在线人数、服务器状况等相关资料,从未按期支付分成费;侵犯知识产权,擅自对《传奇》程序进行修改,多次非法制作更新版本提供服务,将“传奇”中文名换成“热血”,并就“热血”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面对韩方的驳斥,盛大显然有些措手不及,尽管当日即做出了回应,但回应内容却苍白无力,不再像第一份声明那样咄咄逼人。文中大量运用了“做贼心虚”、“混淆是非”、“丑恶嘴脸”、“险恶用心”、“张扬跋扈”、“强行狡辩”、“贪婪心”等贬义词,却并未提出任何确凿的事实,即便反驳也只是一笔代过,语焉不详。

  2月6日,Wemade公司又在其官方网站上对盛大1月31日的声明逐一做了驳斥。针对盛大“按协议高薪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进入服务器审计我们的销售状况和财务报表”的说法,Wemade指出“含有此内容的协议书是不存在的”,并且“盛大公司寄给我们的并不是这些被公认的资料或其上交给中国税务当局的销售资料复印本,而是未被公认的盛大公司自己编写的销售资料,并且从去年10月份开始连这种资料也停止了提供。”

  针对因韩方拖延解决一系列外挂问题而导致盛大“忍无可忍根据合同扣下8月份分成费”的说法,Wemade指出“合同全文里并没有盛大公司所主张的可以不支付全额分成费的内容。……倘若分成费金额计算或相关凭证有问题,应该通过协商或者法庭判决来解决。”

  针对韩方“不肯提供升级版本”的说法,Wemade指出“虽然盛大公司失信违反合同在先,但是……我方还是准备了给盛大公司提供的升级版本,并通过公文形式要求盛大公司提供传奇服务器端程序,对此盛大公司没有回应,没过多久竟然公开提供其非法制作的升级版本。”

  如果事实证明盛大违反合同条款在先,则韩方公司无须为单方面终止合约负任何法律责任,也无须作出任何赔偿。面对韩方的追问,盛大会作出怎样的解释?2月10日盛大又将以怎样的姿态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

  过把瘾就死?

  可以想见,盛大仍会围绕私服做文章。从上面的唇枪舌战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均有过失,至于谁过失大、谁过失小,局外人无从了解。不过我们至少可以推测,最初的肇事者不会是韩方,两家80%以上的收入依赖于另一家月入四千万、占有市场份额1/3的大公司的小公司,不会在授权合同即将期满之际贸然砸掉自己的金饭碗,给自己惹上一身麻烦,除非它确有苦衷。况且盛大此前的诸多做法就曾引起过业内人士的猜测,利用而后休掉育碧,利用而后休掉当地电信……利用而后休掉韩国合作伙伴又何尝不可?从去年8月的拒绝支付分成费,之后的私自推出升级版本,到去年年底的将《传奇》易名为《热血》,这一意图已越来越清楚地显露出来。至于私服事件,不过是其中的一根导火索而已。

  盛大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产品线的单一,收入过于依赖《传奇》一款游戏。尽管从去年开始,盛大就着手从代理产品的类型和来源两个方面实施多样化策略,但无论是《新英雄门》、《疯狂坦克2》、《破碎银河系》,还是新近代理的《网络篮球》、《网络街霸》,从盈利角度看均不具备多大的竞争优势。今年1、2月份国内网络游戏市场约有30多款游戏同时涌入,形成混战格局,除《仙境传说》占据较大优势外,其余产品之间的竞争暂时处于粘着状态,运营状况均不甚理想。对于盛大而言,这显然不是放手一搏的好时机;而韩方选择此时宣布单方面终止《传奇》授权,也是意图敲击盛大的软肋,切断盛大的退路。

  韩方希望追回欠款,以目前的情势来看,诉诸法律是唯一途径,但在韩方的两份公告中,均未主动提及仲裁一事,反倒是盛大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表示“已将所有证据正式提交给我们的律师团并积极提起仲裁”。这是因为相对于拖欠的2亿人民币分成费来说,韩方更看重《传奇》以及《传奇2》未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命运。整整半年没有从《传奇》身上获得任何回报后,他们需要尽快落实新的合作伙伴,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而对于盛大来说,打官司的意义在于拖垮对手。双方的授权合同即将于2003年7月到期,无论胜诉与否,盛大继续运营《传奇》的可能性为零。从这个角度看,诉诸法律正是盛大最希望出现的局面。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营代理合同,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或争执而协商无法解决时,应由双方协定的第三国(即新加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即使盛大最终无法保住《传奇》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运营商的地位,也可通过第三国仲裁获得缓兵之机。第三国仲裁的裁决过程往往冗长、繁琐且费用较大,申请临时禁止令也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有结果之后,还需要接受司法监督,由获胜方申请法院执行。这对于财力、精力均处于下风的韩方公司来说显然非常不利。在临时禁令或裁决结果执行之前,盛大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继续运营《传奇》。由于盛大已经掌握了为《传奇》开发后续内容、制作更新版本、提供升级服务的能力,即使韩方不提供服务端技术支持,它也有能力顺利运营下去;相反,Wemade与Actoz即使在此期间物色到新的合作伙伴,恐怕也难以从握有庞大用户资源的盛大手中分走多少用户。

  以盛大的财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拖垮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的韩方公司,这是盛大愿意诉诸法律的主要原因。当然,盛大也可以采取恶意收购的方式,利用4000万美元的融资吞并股价暴跌的韩方公司,直接获得《传奇》和《千年》两款游戏的版权,但这对于从未涉足过资本运作的盛大来说,风险相对较大。

  为防止意外,盛大仍需挖掘一款足以替代《传奇》的产品,并将自己的用户资源逐渐转移到这款产品上。遗憾的是,尽管盛大在市场运作方面是高手,但在产品运营方面却是低手,《传奇》之后代理的几款游戏质量均属中上乘,而表现却不尽如人意,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产品被笼罩在《传奇》的阴影之下,另一方面盛大在整条产品线的统筹管理以及单个产品的选择上也欠考虑。如今网络游戏的预热期越来越短,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盛大的应对显得有些迟缓,要在短期内弥补产品线的缺陷不太现实。

  盛大的另一契机在于4000万美元的融资。陈天桥早在去年年中就表示将于下半年“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上下游企业,比如游戏开发商和经销商”,相信这4000万美元正是派此用场。但4000万美元毕竟尚未到手,此番风波想必会影响投资商的投资意向。就算资金到位,并购整合仍需一段漫长的过程,远水难解近渴。

  盛大的最大优势在于拥有坚实的用户基础和上层关系,拥有先进的服务体系和渠道体系,拥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就在Actoz宣布单方面终止授权后的第三天,1月27日,盛大与中信实业银行以及银联电子支付服务公司合作推出“中信盛大银联电子支付卡”,把E-Sale的成功经验由网吧引向了终端消费者。以这些资源为后盾,盛大所需要做的只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延长《传奇》的实际运营期,并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推出一款恰当的产品。而对于其它网络游戏运营商来说,此前的这段空白期将是超越盛大的最佳时机。

  既然分手的结局早已注定,无论是否诉诸法律,无论官司如何收场,对于盛大和韩方公司来说都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为了今后的生存,在舆论上压倒对手并借机炒作反倒成了首要任务。

  盛大当然很清楚,韩国国内的舆论对自己的态度极为不利,此时最好的对策是煽起本国媒体和玩家的民族情绪,把这次商业纠纷上升为民族矛盾。尽管这张民族牌不会影响到第三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过程,但打着民族的旗号,即便败诉,盛大仍可在执行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缓冲而不至于一败涂地;另一方面,与黑客、私服相比,民族牌的威力显然要大得多,盛大作为危机公关的高手,面对这一完美素材自然不会轻易错过;更何况这张民族牌还能起到遏制竞争对手的作用,这些竞争对手或代理运营韩国产品,或与韩国公司合资运营产品,此时把中韩矛盾拎出来作为炒点,并上升到民族精神的地位,可达到兵不血刃的效果。

  打民族牌也有它的诸多弊端,最主要的一点,它对于盛大新产品的代理运营会产生负面影响。国内市场对韩国网络游戏极高的认同度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无尽的任务》惨不忍睹的表现证明欧美网络游戏至少在近几年内是不会在国内市场上有所作为的,而盛大的自主研发力量至今仍为空白;并且,目前盛大的产品线上仍以韩国游戏为主,盛大当然不希望此次事件波及其它产品的运营。这就是为什么这位炒作高手至今仍未像人们预料的那样放手打出民族牌的原因。

  中国网游“票房”第一案?

  Actoz公司单方面宣布终止授权后不久,游戏之王、天府热线和PCHOME三家游戏网站即发表了声援盛大的声明,由这三份声明在遣辞用句上的相似之处以及三家网站与盛大之间的利益关系,我们不难嗅出背后的炒作味道。在游戏之王的声援中提到了这么一句:“……理智的中国人民,感到了知识产权正在被赤裸裸的侵害……”相信许多玩家都持有这种观点,他们甚至认为《传奇》的开发商就是盛大。也有人将此次事件与思科华为案联系在一起,认为盛大此番的遭遇主因在于未能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这些观点恰恰反映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授权运营双方未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如果不能严格规范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即便把Actoz换成国内的某家开发商,仍会出现同样的结果。

  网络游戏的代理运营方式类似电影业的分帐发行方式,产品与运营相对分离,以交易终端为联系枢纽。电影业的分账发行方式涉及制片、发行、放映三方利益,以票房收入作为三方利益分配的基础,其中制片和放映占主要份额;网络游戏的代理运营商兼发行和运营于一身,整个流程主要涉及开发商与代理运营商两方的利益,开发与运营双方以点卡的销售收入为利益分配的基础。在电影业中,制片、发行、放映三方分工明确,利益被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三方在市场、管理、经营和监督等方面共同遵循一套科学有效的运作机制;而网络游戏业的分帐发行模式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各方在经济利益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面均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运作机制,产生矛盾也就在所难免。

  2002年2月5日,被称为“中国电影票房第一案”的广州华侨投资公司诉江苏长江影业公司瞒报票房案,最终以长江影业被判应向广州华投公司赔款227万余元而告终。广州华投公司是《下辈子还做母子》一片的制片方,长江影业是该片在江苏省的代理发行单位,双方于1998年签下了票房分帐发行放映合同。合同规定,制片方向发行方提供20个拷贝,放映时间为当年5月30日至12月30日,票房收入按制片方32%、发行方68%的比例分成。合同还规定,如经制片方查出发行放映《下辈子还做母子》的影院或公司有漏报瞒报票房收入,由发行方按漏报瞒报票款额的10倍对制片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一跨世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这一严重制约国内电影业发展的“毒瘤”上。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商业欺诈行为,它不仅败坏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一种自相残杀的短视行为”,而此案的意义正在于引入了法律机制来规范整个行业。

  以此对照这次的《传奇》授权事件,可以看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网络游戏市场分帐运作方式的不成熟和监督管理手段的缺失,再加上这块市场正处于掘金圈地阶段,业内自律较难推行,由此便产生了种种不可思议的事端。目前开发商与代理运营商之间的矛盾一是体现在授权金和分成上,二是体现在后续技术和周边的支持上,随着双方在产品和市场方面相互依赖性的加强,许多新的矛盾会不断暴露出来,若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问题会层出不穷。

  在这方面,网络游戏业可以借鉴电影业的成熟模式。在产品开发方面,开发商应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这是分账发行的基石。在宣传方面,开发商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和宣传素材。在利益分配方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调动积极性。在统计管理方面,应严格按合同办事,按规范操作,严格核算,杜绝偷、漏、瞒报现象,收入可交由中介机构统计,对双方保持公开透明;这些统计数据不仅是各方利益主体按协议分成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反映市场变化、保证网络游戏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指标。在监管督察方面,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收入监管制度,保证分账发行的顺利进行。在版权保护方面,双方应努力维护彼此的利益,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研究对策,制止侵权行为,杜绝不正常、不公平的竞争。总之,在宣传、经营和监督等方面,网络游戏业应尽快形成一套科学有序的操作程序,开发商和代理运营商应严格按照这套分账操作规程进行运作。这套规程的推行除了寄希望于行业自律外,还需要依靠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分账运作方式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稳妥的办法莫过于建立合资公司,如新浪总裁汪延所说,采用合资公司这种紧密的合作方式可以避免“运营和产品脱节”这一网络游戏目前最大的弊端。从老牌社区第九城市与Webzen的合资运营《奇迹》、电信背景的成都天虎与韩国第二大游戏公司Hanbisoft的合资运营《命运》,到新浪与韩国第一大游戏公司NCSoft的合资运营《天堂》,我们可以看出这一趋势。

  合资运营避开了开发商与代理运营商之间的许多矛盾,加强了双方的透明度和合作力度。国内厂商可以通过合资在运营过程中获得对产品的更多的控制权,韩国厂商也可以以合资的方式在大陆建立起自己的前哨,以获得对市场的更多的控制权。近两年韩国游戏业限于国内竞争的激烈和市场的狭小而不得不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但欧美市场的发展始终不力,包括《天堂》,在北美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于是地域和文化方面与之相近的台湾和大陆自然而然地成了韩国人全球战略中的重地。因此,从眼前利益来看,这些合资公司的合资双方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如不考虑可能的沟通障碍以及其它内耗的话,合资后双方在具体产品运营的合作上肯定会比较得力;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合作关系能维系多久还很难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传奇》授权事件说明了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国内厂商必须加强自主研发力量,掌握核心技术,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笔者却认为,与加强自主研发相比,明确开发商、运营商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规范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利益捆绑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有序的分帐操作程序是目前国内网络游戏业所面临的更为迫切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培育起一个有序的市场;只有在有序竞争的市场中,才能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请作者与新浪科技联系,buyi@staff.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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