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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盘点 网络侵权成新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5日 09:0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然通讯员刘玉民赵岩张雪松)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2年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占了3件,体现出网络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新焦点。

  2001年12月,刑法学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发现可下载网上作品中包括自己的三部作品。陈教授以该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
了自己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海淀法院判决数图公司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陈兴良的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2000年初,正普公司网上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时,发现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将该域名预留,遂以注册权受到侵犯为由,告CNNIC违约、侵权。这是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最终,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应允许CNNIC对某些中文域名采取必要的预留措施,判定“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归属阿里巴巴公司。正普公司上诉后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在另一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设置的“铃声传情”栏目中收录了《血染的风采》作为手机铃声提供给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网易公司的商业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损失11300元。

  同时列为200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还有:“彝人制造”状告盗版案、北大方正公司“陷阱”取证未被认可一案、剪纸艺人白秀娥告赢国家邮政局、“九头鸟”状告“九头凤”不正当竞争、步步高VCD对抗索尼公司、乐高玩具状告可高玩具侵犯积木著作权、油画《开国大典》著作权被判不归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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