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阳虹霞通讯员汪冬)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昨日歌手臧天朔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在评选国内歌坛十大丑星活动中侵犯自己肖像权、人格权的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履行判决,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2000年10月17日到11月12日,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举办了评选国内 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并将臧天朔列为候选人,刊登了臧天朔的照片。最终,臧天朔以16911票名列第三名。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01年9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臧天朔的肖像权和人格权,判令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停止侵害、在网站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1500元。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于2002年8月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臧天朔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唐波律师介绍,2002年9月24日他们曾向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发送了律师函,敦促二公司自动履行判决,然而网蛙公司未作回应,网易公司表示要研究一下,但至今未见行动。于是臧天朔只有再次借助法律,申请法院对二被告强制执行。
目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臧天朔的执行申请,并将于近日向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