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诉网易公司、北京移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网易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网易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赔偿费10000元、公证费1300元。
相关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称:互联网行业亟待规范,手机铃声下载呼吁知识产权保护。由于我国现在没有针对互联网音乐下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能参照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 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的规定与解释,互联网音乐下载都付费。但现在并不是所有网站都遵循游戏规则,这在损害词曲作者利益的同时还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公司能够很容易拿到最新的词曲放到手机铃声下载的业务里面,其铃声更新速度与数量都较其他公司有较大优势。
早在1994年1月18日,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苏越就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其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2001年10月9日,苏越再次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其上述作品在互联网络上载、下载及传输的权利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
2001年11月21日,网易公司与北京移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北京移动公司代网易公司收取上述移动用户的下载费用,北京移动公司向网易公司收取15%的服务费。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结果认为:网易公司未经作者许可将歌曲收录进其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下载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业内消息人士透露:现在许多公司操作极不规范,许多手机铃声并没有得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认可,也没有跟任何唱片公司签协议;还有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500首歌,但结果却上传了1500首歌甚至更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知道许多公司的不规范操作,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根本没有精力逐个起诉。
新浪接受采访时称:商场、快餐厅播放的音乐都给作者付费了,因而认为不管以何种形式使用别人的作品都得付费,包括手机铃声,并强调新浪一直遵循知识产权法相关的规定给作者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费。搜狐,网易等公司接受采访时也作出了类似的解释。
作为商业化的公司来说,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付费公司的利润空间就会更大。业内人士分析:不尊重知识产权会使某人、某公司、某一个产业获得短期利益,但一个产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使各个环节都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果音乐人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到相应的利润,就不会有创作的动力。
类似的案件并不是头一遭,2001年,美国Napster网站遭唱片公司起诉,法院最后裁定Napster侵权,并勒令其停止相关业务。Napster网站由于上传音乐没有向各唱片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公司收益良好。自停掉此业务之后公司业绩一落千丈,最近公司董事准备将其卖掉,但由于其业绩太差,始终未能出手。
技术专家分析: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如果北京移动公司试图停止传输网易公司发送的某一特定信息,则须完全停止与网易公司之间的短信业务,这无疑对网易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业内人士分析:网上铃声下载已经成为国内各大网站收益良好的一块业务,如果停掉这项业务,对于国内各大网站将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结果也称:如果责令提供基础设备的服务商停止相关服务,则对社会公众利益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与发展都是无益的。(侯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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