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过8848网站,分处京沪两地的两家贸易公司达成了一笔价值70.08万元的电子交易。然而,为了难以说清的交易折扣和第三方授利,两家贸易公司最终闹到法庭。
2001年8月27日,上海自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8848网站上的电子交易平台,向北京珠峰万维商贸有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定购了大批电脑产品,总计货款为70.08万元。为了证明自己已准备了足额的资金,自得公司向“珠峰万维”传真了已经开具的支票。在订单和支 票传真件的证明下,“珠峰万维”即按约将货物送交自得公司指定的地点,但自得公司收货后却没有将支票交出,事后“珠峰万维”多次上门催讨,但双方一直没有结清货款,两公司因此闹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自得公司提出,自己在电子交易之前,曾获得第三方转让的价值88万余元的交易返点折扣,法院应当将这笔网上储值一并列入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自得公司确曾向“珠峰万维”定购过价值70.08万元的电脑产品,而且将等值支票传出,但未在收到货物后实际付款。同时,法院还查悉两家公司曾在2000年8月30日就第三方转让的交易返点进行过协商,当时,双方曾约定将某电脑公司发放给“珠峰万维”的14.1万元作为网上储值的形式,由自得公司抵扣货款。但事后,自得公司因故一直未曾使用这笔抵扣。
法院认为,两公司以互联网电子交易形式进行买卖,虽均不能提供电子合同,但根据发货单、运输单据、支票等证据,依然可证明双方存在70.08万元的电脑产品交易,自得公司理应在收到货物后付款。至于自得公司提出70.08万元均属于交易返点,自己无需再支付现金的说法,凭已有证据,只能证实自得公司享有14.1万元网上储值的权利,故其只能在14.1万元的限额内,对系争货款进行抵扣。法院就此终审判决,自得公司应限期支付“珠峰万维”欠款55.98万元及相应利息。(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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