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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成年人数量如此巨大,让每一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陪伴其上网,显然是不现实的,说白了,这一规定是不可能得到遵守的;其次,即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愿意陪伴,还存在一个可能性问题,比如说,监护人的时间是否允许;如果监护人是单位,那么单位的陪伴由谁履行?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时间陪伴或者监护单位不可能陪伴,岂不是意味着这名未成年人因此失去了上网的权利?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杰人
文化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作了严格的限制,其中包括: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在“网吧”上网。按照这一通知规定,“网吧”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
首先应当肯定,这是一个适时之举。
近期,全国各地不时传来未成年人在网吧出事的消息,以4月17日在南昌发生的一名高三学生玩游戏猝死事件为例,未成年人沉迷网吧不回家、热衷网上游戏和色情内容甚至陷入网络不能自拔等各类网吧事故令人触目惊心,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特别是限制网吧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的呼吁。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种“网吧”实际总量已经不少于20万家,其中不乏无证经营者。如此庞大的数字,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对未成年人产生直接影响的巨大“精神海洋”,对网吧的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部的这一通知,也是顺应民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适时之举。
不过,这一“网吧准入制”通知也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个制度能真正得到实行吗?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民众获取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沟通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未成年人由于其特定群体的特定需求,同样有理由利用这一新型信息工具。虽然说,受网络的虚拟性和隐秘性等特点的限制,互联网上存在的信息必定有大量的垃圾,有些垃圾甚至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大的危害,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人们拒绝网络的理由,似也不能成为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理由。换句话说,不能因为网络的危害就一味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这就如同不能因为公路上具有车祸的危险性而禁止未成年人上路的时间一样。
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必须由监护人陪同这一规定,还可能产生许多的问题。首先,中国的未成年人数量如此巨大,让每一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陪伴其上网,显然是不现实的,说白了,这一规定是不可能得到遵守的。其次,即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愿意陪伴,还存在一个可能性问题,比如说,监护人的时间是否允许;如果监护人是单位,那么单位的陪伴由谁履行?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时间陪伴或者监护单位不可能陪伴,岂不是意味着这名未成年人因此失去了上网的权利?
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和沟通信息的工具,而信息本身就存在发生和应用的随时性。限制未成年人在夜间上网,就等于消灭了多数未成年人在夜间应用网络获取信息以及沟通信息的可能性。我们知道,以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在全国,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计算机的普及远远不够,网吧仍然是这些地区的人们利用互联网的最主要途径。限制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必然对没有个人计算机的未成年人构成极大的不方便,这种不方便,很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反感,继而影响到这一规定的实施。而产生这种不方便的原因,其实就是网络本身的危害。
尽管网吧的整顿需要加强,对于因未成年人上网产生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但一刀切地限制未成年人上网,不仅可能适得其反,还可能因为这一规定不能最终实行而影响政令的严肃性。这种结果显然不是规定设计者们希望看到的。
在我们看来,解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的途径,最根本的还是正本清源,加强对网吧违法违章行为的整顿,以及依法对网络内容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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