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东)一直受到业内关注的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e龙状告搜狐侵权案,在即将结案之际突发变故。昨天,中国最大的都市服务网站e龙网宣布:不接受搜狐公司就e龙告其抄袭网站内容一事做出的道歉声明,将第二次要求法院对搜狐进行强制执行,并可能再次起诉搜狐公司。
据e龙董事长唐越介绍:法院于3月8日通知e龙公司,搜狐公司将于3月9日中午12点到 3月10日中午12点发布道歉信。但是在此期间,搜狐网站上始终没有发现法院要求的“在其网站主页上”的道歉信,只是在“精彩推荐”栏目中出现了一条叫作“声明”的、只有小手指甲盖大的文字链接,并且声明只有“转载内容早已应e龙公司的要求予以摘除,但搜狐公司仍诚恳地对此侵权行为给e龙公司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等寥寥数字。基于以上事实,e龙公司认为搜狐公司的做法是想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律的惩罚,以掩盖其侵权行为的事实,并决定死磕搜狐。
2000年7月21日,e龙公司发现搜狐上海站都市内容中有大量原封不动、一字不漏整体挪用e龙网站内容之事,于是于同年9月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搜狐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要求搜狐公司向e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于2001年4月15日判决e龙胜诉,判令搜狐公司向e龙公司公开致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搜狐不服原判于2001年8月13日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定搜狐赔偿e龙经济损失,并自判决生效之日(即2001年11月8日)起10日内搜狐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搜狐在二审败诉之后,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e龙公司公开致歉。2002年1月31日,e龙公司要求法院向搜狐公司强行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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