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新浪网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搜狐网对新浪网短信频道、财经频道、及体育频道等网上产品资源大规模剽窃、抄袭及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消息一出,各方人士议论纷纷,抢着发表自己的意见,现将各方面主要意见呈现给大家,以帮助思考。
———编者
专家观点
闵大洪(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2002年元月,国内网络界最大的新闻事件莫过于“两大门户网站新浪和搜狐‘掐’起来了”。这一案例的意义,并不单纯在于哪一方在法庭今后的判决中胜出,而在于推动中国互联网界整体朝着有序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迈进一大步。换个角度说,国内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所有的网站都必须具有这样两个意识:规范运作和有错必纠。
这一事例对祖国大陆的网站来说,无疑具有启示和样板意义。媒体具有极大的“话语权”,因此担负着社会舆论监督的职责。其实,媒体每时每刻也处在千千万万受众的监督之下,尽管他们的“话语权”很小很分散,有时媒体对外界的批评意见不屑一顾,但媒体的作为逃不过广大受众的眼睛。“有错必认”“有错必纠”并不会“跌份儿”,而只会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声望。如果我们的网络媒体对“有错必认”、“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实行之,那么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自然也就建立起来了。
王峻涛(西单电子商务CEO):我个人觉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法人之间的纠纷,在我们加入了WTO之后的今天,应该鼓励。现代司法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其实并不歧视法律纠纷的任何一方,原告被告应该得到同样的社会尊重,这种社会观念和游戏规则,可能是我们加入WTO之后应该补的重要一课。新浪带头这么做的勇气应该得到肯定。此外,做为网络业内的人,我也期待通过这个诉讼案的审理,中国网络界一些违反游戏规则的现象能够得到纠正。
马云(阿里巴巴CEO):此事可以作为完善网络版权立法的一个契机,阿里巴巴公司也经常遇到遭人抄袭、侵犯版权的现象,一直希望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好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网络版权的明确立法,从新浪起诉搜狐一事可以看出,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网络版权已经到了抬上桌面的时候了,而此事正可以通过类似的机会加以解决。他最后表示,希望两家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解决这一纠纷,共同为完善网络版权立法而努力,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要牵扯到其它的矛盾上去。
李学凌(每周电脑报总编):在网络发展的初期,网络版权的确不很规范,新浪代表一个既得利益者,目前要求主动规范网络版权市场,搜狐代表在失去机会后想得到利益者,可能还存在版权意识不明晰的弊端。搜狐为了追赶新浪,双方爆发网络版权纠纷,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迟早要发生的。
但我认为,这不一定是件坏事情,因为网络传播市场迟早会有规范的一天,也许是网络媒体之间打官司,成为规范网络媒体市场的导火索,也可能是政府主管部门主动规范网络传媒市场,总之,网络版权问题会在新浪搜狐版权大战不久会得到新的转机。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不管官司结局如何,都使一向在灰区中沉浮的网络版权问题成为新年互联网的第一件大事,将直接影响今后网络媒体的发展。我个人对于版权问题,一向主张“合理保护”,也就是不能不保护,也不能保护太严。尤其是新兴的网络媒体,更是应该以“发展”为首要任务。如果直接应用传统的版权法律,对于网络发展必然是一场灾难。因此,对于自己的文章,我是期望转载得越多越好,只要不删除作者的名字就行。
在网上发表了无数文章(许多都是网络首发),也从来没有期望得到一分钱的稿费。因此,最近突然收到了一两笔网站寄来的稿费(包括新浪),还让自己惊讶一阵。看来,变化的确开始出现。尤其是几大门户上市,有了坚实的财政基础之后,对于作者的尊重和对版权的意识,有所提升。这当然是可喜的变化。
邹剑宇(三联生活周刊):对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期望现在连专家都说不清楚,即使是罚了款又说明了什么也不知道。从搜狐的强硬反应和它的举动来看,没有理由不相信在新浪网起诉搜狐之后,另外一个搜狐反诉新浪网的官司正在酝酿当中。这样,我们有望拥有三个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官司缠身的网络公司。问题是新浪和搜狐的“两个官司”会不会漂到纽约去?这是唯一一个变数。也许双方最后都会以官司对业务影响太小为理由,对美国股民“隐瞒不报”小而化之;还是谁有能力把对方的“劣迹”送到纳斯达克,自己全身而退也未可知。
李志高(天极ChinaByte CEO):原创内容是网络媒体竞争的核心,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就显得更加重要。总之一句话:网络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王小东(中国产经新闻报副主编):网站互相抄来抄去的东西太多了,但是有一个总的原则:不应该以赢利的目的来抄袭别人的东西。公司与网友不一样,网友的个人网页使用别人的东西,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我的书很多网站都使用,从来没有给过稿费。
像现在的网络上有多少原创性的东西?当然像新浪、搜狐这么大的网站还是有一些原创性的东西。但我觉得这件事情不是太有意思。我坚持过去的观点:管理过严,控制过严不利于人类知识的发展,特别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越严厉就越进步。这目前是个误区。
网友评论
苍酷:张朝阳同志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称,“新浪为什么不在正面市场上跟我们交锋?因为无论短信业务、电子商务,还是网络广告,新浪都在走下坡路,我们对新浪的压力是全方位的。发生这种事情,我的感觉就是,新浪没招儿了。”
我想张朝阳作为“海龟”派人物以及中国互联网的“大碗”怎么就信口雌黄地凭空抛出如此没有数据和事实根据的结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显然带有挑衅和造成名誉损害的嫌疑。
张朝阳自己也在公开场所表示过新浪的新闻优势,那么新闻短信是否也会象张朝阳所说的在走下坡路呢?作为一个移动掌上信息服务提供的从业人员,我曾经有一个月都在订阅新浪和搜狐的短信,并经常对比双方对同一新闻事件所发的短信。对比结果表明,新浪单条新闻短信明显信息量充分,意思表达简洁明快。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新浪的新闻短信承袭新浪新闻的强大编辑优势,而且在突发时间来临,新浪新闻短信明显快。
笔者还注意到,新浪的图片和手机铃声短信也一直是新浪在领跑。对比新浪短信频道和搜狐短信频道,网友也许得到的第一直观印象是新浪的短信频道内容充实的感觉。相信新浪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图片铃声库。相比之下,搜狐的图片数量显得力度不够。
佚名:首先我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仅仅从新浪,Sohu,还从网易、千龙新闻网,TOM网上的,所以得到的信息比较客观。
有一点儿我要说明的是:我以前挺爱上新浪的,但是,自从新浪告了sohu以后,我就不这么认为了。首先,新浪把一些不应该强调的事放在了醒目的位置,比如说新浪网站上老登一些对Sohu不利的信息,这不能不给网民一种暗示,整天上新浪,我一直认为SOHU要破产了呢,呵呵……没想到……还有,赵薇的军旗事件,我觉得就是新浪炒出来的。还有新浪的缩减邮箱事件,这些事,哎……怎么说呢?!新浪就算打赢了那场官司,但是失网民心呀。
Sohu也不怎么好,关键是技术太差了,老出现一些错误信息,就像用的那个JSP技术。校友录也不太稳定。
关键是,我觉得新浪不应该告Sohu,就像那些手机图片,其实大家都是拷来拷去的,也没当会事,而且我觉得手机图片挺简单的,其实大家都很容易就能做出来,说真的我觉得也没多少价值。新浪告SOHU,我觉得就是以大欺小,惹事生非的。
李导龄:笔者这几年一直关注网络版权问题,了解到我国已经拥有了解决网络版权的技术手段,这是一种通过数学算法实现客户端识别的版权保护技术,该技术在不影响客户对在线新闻任意浏览的前提下,对新闻下载到客户端后的新闻流向进行动态管理,从而限制其他网站任意复制、传播,剪贴新闻,使利用互联网面向全球提供新闻的新闻机构可以将互联网任意复制新闻,无限制的传播新闻的特性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下,保护了新闻合法提供者的合法的利益,对建立网络新闻的新秩序,提高以内容资源为竞争核心的网站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一些对内容资源投入大,赢利模式依赖内容的财经网站如易富网,信息服务网站如中经网、中法网已经开始使用我国自主开发的版权技术解决方案。在新闻领域,产经新闻网及相关新闻网站,也开始逐步对自己的原创新闻实施技术保护。
水泥先生:从双方态度看优劣、见水平。新浪态度:从起诉一开始就讲,我们面对抄袭事件的起诉是就事论事。
搜狐态度:新浪抄我们的也多着呢!一个“也”字等于承认了自己的“抄”。然后展开了攻势。新浪内部矛盾、假文凭事件、王志东问题、转移视线等。真像是小孩打架或躺在地上撒泼。
新浪态度:对搜狐的攻击不解释、不反驳、甚至一点都不谈搜狐有什么毛病,只谈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言外之意还包含了相信法院的判决,哪怕这个判决并不一定满足我们的要求。
搜狐态度:起诉新浪。在声明中极力说明搜狐的品牌:“中国最领先的新媒体、互联网技术、通信及电子商务公司搜狐————"。同时贬低新浪:“新浪与四通利方公司亦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还谈:“搜狐公司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知名企业,所提供的综合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享有极高的声誉————"。给人的感觉是在利用这个事件再次“自吹”。有点像张先生早就吹嘘过的数个“第一”。这方面的看法昨天我已谈了一些。脱离抄袭事件本身的大力吹捧自己和翻对手其它陈年老账都是画蛇添足。
新浪态度:面对搜狐的小孩打架似的声明不急不恼,态度非常冷静,只发表了一个不足百字的声明:“新浪网希望搜狐网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不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反应。新浪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指出新浪网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个案件,新浪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没有任何吹嘘自己贬低对方的言论,而且还希望社会各界给新浪提意见!
结论:给人的感觉真是矛盾的双方文化水平根本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搜狐太慌乱了,新浪整体策划确有高人。 文字整理/小黑
此次事件对互联网业来说,首先,在经过几年的摸底试探之后,网络版权问题真正浮出水面了。其次,它将加速相关的立法。最终,它必然在行业内部引起波澜,对互联网业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知识产权就是知识产权,无论网络的还是传统的,任何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无疑是对人类创造力的扼杀,对知识产权适当到位的保护是促进人类进步的必然手段。
我虽然对新浪搜狐谁胜谁负没有兴趣,但为事情本身而感到高兴。 ———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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