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岁的孩子杀人不会被判死刑,满了18岁就不一样了。互联网也是这样。
新浪总裁汪延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打了上面这样一个比方。
汪延表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要解决一个秩序和发展的问题。作为一个行业,一开始总有无序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过分强调秩序对这个行业的发展肯定是有束缚的,因为 这个行业需要发展的空间。现在互联网已经学会走路了,我们就应该考虑秩序和发展之间相辅相成的问题。
汪延回忆说:“1997年10月,新浪做当时的世界杯预选赛报道,把所有媒体的消息都往网上放,包括通过音像设备传输中央电视台的解说,当时没人来告我们侵权。1998年再报道“世界杯”的时候,我们就和新华社签了约,当时是我亲自去签的,那时我们就开始怕出问题了。
1998年年底,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不断了,我们就在那个时候成立了业务拓展部,首要的任务就是和人家签约。那时候几大媒体也在讨论网络抄其他媒体的内容是否侵权的问题。到1999年年中,我们基本上完成了全部签约工作。因此5月8日,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时,我们组织的报道里就基本上可以杜绝侵权的问题了。”
汪延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互联网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了。汪延讲了一个故事:
“在新浪的编辑部,每个编辑出了错误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对待侵权的则是极刑。两年前,我们的一个编辑在做“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专题时,竟然用了一篇非签约单位的稿件,被人家告上法庭。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除了赔偿道歉外,这个编辑的上司被降级,这个编辑则被开除了。一年后,这个编辑要求回到新浪,我们接受了,并把他安排在短信部门。今天,这个编辑的短信产品每天有50多条被人抄袭。”
汪延说,我讲这个故事是要说明一个公正的问题,不管谁做了错事,都要负责任。我们告搜狐是想向业界传达两个信息:1.中国有没有知识产权法?2.如果有,有人不尊重它,应该怎么办?
汪延阐述了状告搜狐的理由:中国已经进入信息工业时代,如果信息得不到保护的话,就没有人愿意投资你的信息工业或者信息项目,就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所以到了整个行业必须自律的阶段了。现在短信业务已成百倍的速度向前发展,我们不能坐视抄袭在光天化日下进行。
汪延表示:告搜狐,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那些问题。
汪延最后再次向搜狐呼吁:新浪随时欢迎搜狐参与到网上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中来,新浪希望包括网易在内的ICP坐下来,共同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
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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