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四川专讯 国家一级作家、四川省著名青年女作家母碧芳昨天表示,她将对非法在网上传播她两部作品的搜狐、雅虎等国内外数十家网站提出起诉。据母碧芳的代理律师称,这将是入世后我国首例诉诸法律的文学作品网络传播著作权纠纷。
据《成都商报》报道,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文学硕士、现任沙汀文学艺术院常务副院长、绵阳市作协副主席的青年作家母碧芳从1985年开始文学创作,迄今已有《惑之年》、《 今夜我们试婚》等近两百万字的作品。去年9月,她偶然发现自己的两部长篇小说《惑之年》和《无雨的日子》未经许可、未支付稿酬就被传播上网。
经律师调查,非法在网上传播过两部文学作品的网站包括了美国、新加坡和国内的数十家网站,首批面临起诉的将有其中的12家。其中包括“搜狐”、“雅虎”以及北美最大的中文网站“亦凡公益图书馆”等。而诉讼标的高达240万。
为状告这数十家网站侵权,母碧芳与律师花了近半年的时间查找网站地址、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昨日,刚刚接到绵阳市中院受理通知书的母碧芳告诉记者,她将在法庭上郑重要求被告网站停止传播其作品,并在首页和《法制日报》上刊发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网站说法
阳光书库:头一遭,但会正确面对
“阳光书库”所属的河南博云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名叫杨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一直都比较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对于登载的文章一般都要注明出处,或者经过作者自己同意。但可能因为互联网法规一向不甚完善,且公司兼职人员太多,有时候从网上下载后便没有与作家联系。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有作家提出异议,他们都会尽快与之联系,并立刻把侵权书页删掉。他表示,公司还从未遇到类似的诉讼,但肯定会正确面对。
搜狐:不是侵权,是无偿宣传
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陈小姐对母碧芳的做法表示不可理解。她称,搜狐只做了链接,读者并非在搜狐的服务器上直接查看。如果搜狐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直接登载了作家作品,且没有经过同意,才可以构成侵权。她还表示,按目前规矩,想在搜狐网站发布此类公用信息,一般都是要收费的,因此“搜狐”的做法不但不是侵权,反而是在对母碧芳的作品进行无偿宣传。(曾茜何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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