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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浪网起诉搜狐网一周后搜狐网反诉新浪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 09: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31日消息:继新浪于1月24日以“大规模剽窃抄袭”为由将搜狐告上法庭后,搜狐网今天反过来也起诉新浪网,理由是“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针对搜狐网的起诉,新浪网作出了最快的反应,并发表了声明。

  搜狐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正式起诉新浪

  (2002年1月31日北京)中国最领先的新媒体、互联网技术、通信及电子商务公司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NASDAQ:SOHU)与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新浪对搜狐内容的长期抄袭及最近一段时间来对搜狐商誉的严重侵害,于2001年1月31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搜狐公司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知名企业,所提供的综合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享有极高的声誉,作为上市公司,搜狐一直以严格的管理制度著称。虽然目前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媒体仍处于初期阶段,网络知识产权仍然是困扰网络经济、网络发展秩序的重要问题。但搜狐公司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勇于担当开路先锋,积极拥护并推动互联网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

  搜狐公司从创业、发展至今,一直重视和强调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把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视为己任,对所使用的包括文字、图片在内的所有网络资源,均通过正规、合法流程获得使用权,以保证其合法性。

  新浪与四通利方公司亦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但对方漠视法律尊严,长期以来,连续不断地抄袭搜狐网包括文字、图片、短信图片在内的诸多内容,不尊重搜狐合法权益,随意侵犯搜狐依法享有的权利,使搜狐在人员研发时间与精力成本、商业利益、市场声誉方面蒙受了巨大的、难以挽回的损失,不仅给搜狐公司,也给整个中国互联网业界造成了深远的恶劣影响。

  一、被告网站上载有大量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1、短信图片自2000年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奥运快讯"开始,借助于作为最早的网络短信服务平台的搜狐短信频道(sms.sohu.com),搜狐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到目前除了合作手机厂商最多,搜狐的图片和铃声也是最多的,其主要来源如下:

  1)搜狐公司的设计部门及聘请的设计人员;

  2)网友短信图片DIY原创大赛作品及图片、铃声DIY网友原创专区;

  3)与有版权的合作伙伴签定正规协议,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使用权。

  搜狐专业、认真、尽心尽力为用户服务的做法,在一片赞誉声中亦获得了良好的业绩回报,这更令搜狐加强了保护短信图片与铃声版权的决心与力度,及其发布程序合法性。

  而新浪竟然在其网站的"新浪短信"栏目中明目张胆地随意剽窃搜狐"短信"频道中刊载的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对这些作品,搜狐享有完全、专有的使用权。新浪的抄袭行为构成了对搜狐著作权的严重侵犯。

  2、表述新闻内容的作品新浪在"科技时代"、"竞技风暴"等栏目中亦大肆抄袭搜狐"IT"、"体育"等频道的作品,这些作品均为搜狐由合法程序获得新闻内容后创作完成。但从正文到标题,甚至经搜狐工作人员处理制作的原创新闻图片,都无一例外被照搬到新浪网中,且将搜狐原文中的错漏也一并抄袭;不仅如此,新浪还将部分所抄袭内容标注为自己原创,用于非法牟利,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其故意而为的抄袭行为性质恶劣昭昭可见!

  网络只是对作品的一种传输手段,网络经营者使用作品也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浪未经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搜狐作品,且不注明出处、不署著作权人姓名、不支付报酬,其侵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十分明显,无可置疑。

  二、被告利用其网站散布虚假事实,恶意炒作,贬损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浪自2002年1月中旬开始,以各种形式在各类媒体,包括其网站上广泛散布原告侵犯了其权益的虚假事实,在法院未做出裁断前,仅凭主观臆断,散布对搜狐及其经营活动产生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的信息,极大损害了搜狐的良好商誉和企业形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新浪与搜狐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双方本应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但新浪却无端挑起事端,以贬损搜狐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新浪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触犯了国家法律。为此,搜狐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包含新浪停止侵权、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刊登向搜狐的致歉声明、赔偿搜狐50万元人民币等内容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搜狐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搜狐就新浪剽窃侵权搜狐网站已经掌握充分的证据,目前有关证据已经提交法庭。鉴于对法律程序的遵循和尊重,根据律师的建议,搜狐不会擅自将众多证据自行披露,因为目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证据对起诉请求的支持需要由法律作出决断。

  尽管搜狐已向法院正式起诉新浪,但这并不是搜狐最希望看到的局面,全球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对国内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合作是必然趋势,通过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多赢局面。

  搜狐总裁张朝阳先生认为: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中国最领先的互联网企业,搜狐给人们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们在此重申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目的的抄袭行为,同时,我们更勇于担当开路先锋,承担起社会公德心、社会公信力所要求的一系列责任,携手同行业,为建立高效、有序、公正、透明的中国互联网竞争秩序全力以赴。

  新浪网就搜狐网称起诉新浪网一事发表声明

  新浪网希望搜狐网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不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反应。新浪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指出新浪网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个案件,新浪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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